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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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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一般都低于正式职工。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不同点:



   1、概念不同。见习期,是指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分配工作以后确定为正式职工以前进行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期限,一般规定1年。 试用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2、 适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而试用期则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3、规定的期限不同。见习期一般规定1年,而试用期最高不能超过6个月。



  4、约束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的。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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