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法,但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主体变更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主体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的主体变更要求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合法的,不过也可以维持原有劳动合同不变,因为公司的性质还是原来那个,只是公司的法人啊名称啊或者主要高管发生了变化,它的本质还是没有发生改变的,如果新劳动合同不影响你的利益还是可以签的。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不清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经常会跑冤枉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麻烦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麻烦吗? 工伤认定在我国,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因此它的程序确实是比较复杂的。谁可以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


·工伤认定可以做假吗
      不可以。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造假。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休息是职工应有的待遇,职工可以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期
      休息是职工应有的待遇,职工可以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期间休息,其中年假是职工重要的福利待遇。关于年假的天数长短和职工入职时间密切相关,入职时间在二十年以上的,可以休十五天年假。那么职工5月入职8月离职年休假是否有呢?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职工5月入职8月离...


·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相对来说,劳动纠纷案件也比较多,仲裁机构的责任重大。广东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劳动仲裁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细则,指导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解雇有赔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解雇有赔偿吗没签合同在试用期被辞退也有权要求赔偿 。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同样对此予以保护。在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1、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


·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的内容 建筑工程行业近些年来的发展越来
      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的内容 建筑工程行业近些年来的发展越来越好,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增多,其中不免会有中介的产生,所以有时候在建筑工程土方方面会和中介直接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签订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是应该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 发包方...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享受几天的年休假,可是这几天假期是否有工资呢,如果有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怎么计算?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有哪些方面
      近年来,国家对于劳动者高度重视,各类劳动者权益保护规范越来越多,条目繁多规定项目也特别多。但是,在众多的法律之中究竟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有哪些方面?各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这些问题可以咨询! 1、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争议仲裁怎么申请?
      在生活中,找工作时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办,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期满争议仲裁的相关事项,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 1、去当地人力资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