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在遇到特殊经营困难的时候,其实是允许进行裁员的,此时有一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在遇到特殊经营困难的时候,其实是允许进行裁员的,此时有一部分的公司员工是法律规定不能裁掉的,而具体关于公司裁员的方式,我国也是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这个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哪些吧。

公司裁员的方式有几种?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处理裁员方法,这不仅是企业管理者管理手段的体现,更是企业文化的写照。事实证明,裁员引发的纠纷必然给企业带来损失。要将裁员破坏性降到最低,企业必须学会让职工“体面地”离职,让自己体面地下台:

1、暗示离职

管理者若想要裁某个员工,可以采用种种方法让员工意识到自己是单位不再需要的人了。比如,暗示他自己先提出辞职,这样一来他就会感觉到自己不是“被”裁掉的,而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心理上获得安慰,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

2、抛“绣球”

曾有一个这样的企业,老板希望将某员工裁掉,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又不能直接予以辞退,后介绍中介公司同某员工联系,为他介绍第二家公司,这样,被裁员工就会觉得自己不是“无用”的人,“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最终皆大欢喜。

3、自愿离职

为维系自己在客户中的形象,许多跨国企业不敢轻易动用裁员的硬手段,否则将直接危及客户对公司的信心,故转用自愿离职方沽。具体做法是贴出布告,让员工主动提出退休,公司在退休金上给予照顾,有的则同时结合企业厂房搬迁让员工自动离职。企业采取选择“自愿离职”的做法也有弊端:真正有才干的人可能主动选择离职,拿着企业补偿金另谋高就,而那些平庸之辈却可能选择留下来,让企业最后落个人财两空的无奈局面。

4、自愿减薪

很多企业坚持不裁员,而是选择少给员工支付年终奖金或直接减少薪金的方法。虽然员工减少了收人,但他们明白这是受整个大环境的影响,员工不仅不会有太多的抱怨,反而认为企业做法有人情味而进一步增加凝聚力。

5、基层锻炼

有的企业把员工派到分公司或者生产第一线,让那些平庸的员工得到锻炼、提升自己的机会:这不仅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稳定,还很好地维持了企业文化。

6、以快制胜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岗位,有的企业习惯于采用“一小时走人型”的裁员方式,裁员时进行“一站式服务”,在最短时间内把员工工资、福利等一次性支付与结算完毕,完成岗位交接,以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7、邮件告知

在裁员程序基本完成的前提下,为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有的企业不当面通告,仅用电子邮件,通告员工已被裁员,并同时告之离职的时间,流程和补偿等,由员工单独到人事部办理,通过“各个击破”、迅速裁员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间机会。

8、提前退休

在优化性裁员中,有的企业让那些年老的员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补偿一定的福利至真正退休之日止,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避免支出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双重目的。

9、特别休假

在企业暂时困难时期,对员工全部采取裁员方式予以辞退,大额经济补偿将严重加重企业负担,以后恢复生产时也难以保证优秀员工能如期返回。有的企业为此给员工提供一段特别的带薪休假(包括企业主动放假、职工申请事假或压缩岗位时间等形式),让员工在企业度过难关时再回来工作。

10、在岗培训

对于一些核心员工,在员工达成共识,变更工资福利水平,让员工去学习,等员工学好技能时,回到企业时,再恢复原有合同水平。部分核心员工既不需要培训又不能辞退的,有的企业与员工达成转岗协议,以留住核心员工。

11、逐点攻破

企业裁员时不是十几个,几十个一起裁,而是分段处理,减少不良员工联合闹事的机会。在人员处理上讲究层次性,ˉ般先辞矛盾少、没有纠纷的,最后再处理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员工。这样分段处理可避免激化矛盾,有利于企业裁员的顺利实施。

12、变换用工形式

企业通过协商方式将部分岗位重组为承包经营或劳务派遣方式,变换用工形式,降低了用工成本。

13、改进绩效

对于长时间工作绩效不佳的员工或者来公司不久表现不佳的新员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辞退。但辞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短期内很难消除,实属下下之策。果断地辞退低绩效员工没有错,不过,应在辞退之前再给他一次机会。比如明确地给员工一定时间改进绩效,要求他必须达到公司的要求,否则就另谋高就。

这样做除了可以避免重新招聘本身带来的成本和风险,还有另外两个好处,一是企业对辞退的员工做到了仁至义尽,员工离开企业后也不会因为被解雇而诋毁企业。另外,对留在企业的其他员工也是一个信号:企业对待员工是仁至义尽的,但是工作不努力可能会失去工作。

在不同的环境下,不同的企业采用的方式各不相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企业必须选择一个让职工能体面接受的理由,重点是在合法原则下让职工接受离职的现实。有的企业公开以末位淘汰、制定下岗比例、定额淘汰方法裁减员工,个别甚至采用穿小鞋、扣帽子等小人做法,法律上并不具各合法性,有天生操作缺陷,很难称得上成熟企业的明智选择。

为保证裁员的顺利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裁员,企业都应坦诚相见,向员工讲清企业面临的困难,取得员工的谅解与支持。为减少纠纷的产生,用人单位应尽量采取协商方式,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工致意见,应尽快形成书面协议存档各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现实中,不同的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具体的裁员方式是不同的,上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了13种公司裁员的方式,各位可以适当的参考了解一下。而对于被裁掉的员工,公司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作出补偿。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人采取个人独资的方式,开始创立自己的企业。与此同时带来的就是企业名称的问题,许多人不知道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没有什么规定,又或者哪些是名称里所不能出现的字样。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介绍此问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 ...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一、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1、可以,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 2、如果总公司想和分支机构隔离...


·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法人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


·股票股东变化什么时候公布?
       一、股票股东变化什么时候公布? 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资格取得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


·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改制,顾名思义就是将原来的制度改为另一种制度的方式,如国有的独资企业更改为了国有的独资公司,这种方式称为企业的改制。改制的目的就是希望新的制度能够使得企业更进一步的发展。那么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法规: 《公司法》; 《证...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往往会选择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并购,这样就能整合多加公司的资源,取长补短,然后并购后的公司发展的更好。但是在进行企业并购的时候也是有一定风险的,究竟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已经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法定代...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是什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本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 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


·外省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省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