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女方净身出户要怎么付抚养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女方净身出户要怎么付抚养费?

用自己的收入进行支付,如果是收入不足以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或者减少抚养费。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相关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无论这一方是否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基本收入不足以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话,可以和抚养方进行协商,可以延期支付,也可以提出更改抚养费数目。


·一、抚养费男方应该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抚养费男方应该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


·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在打算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离婚。而其中确定小孩抚养权归属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了,同时这也是很多离婚夫妻重点关注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一般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一、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对子女抚养问...


·国家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时候,赔偿主体可以是任何人,这其中也包括国家这个主体。当国家机关以及他的工作人员应为滥用职权而对我们造成了损害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国家做出对我们相应的赔偿。在日常中,我们遇到国家赔偿的情况并不太多,但是了解国家赔偿及其相关知识确实必...


·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国家机关是为了人民服务的,可是有时候不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就只能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无形中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国家就会有相应的国家赔偿。受害者需要向国家申请,即可获得赔偿。下面我们看看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


·离婚非法转移财产会少分财产吗
      离婚非法转移财产会少分财产吗?离婚非法转移财产一般会少分财产。《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


·保险离婚后怎么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
      保险离婚后怎么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的承载了投资的功能,表现在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责...


·重婚罪什么人可以起诉重婚罪起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和公诉机关
      重婚罪什么人可以起诉重婚罪起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和公诉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属于自诉案件,也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可以由受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重婚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


·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
      对于很多女性来讲可能青春、美丽的时间就那么几年。要要是在这段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且之后又很快离婚的话,很有可能会要求对方进行青春损失费的赔偿。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


·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上庭
      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上庭 两个人如果能结婚,那说明两个人的感情经历了许多,最终决定在一起白头偕老,但是尽管结婚了,生活也会有许多不如愿的地方最终导致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上庭?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应该在五日内通知被告才可以。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


·一、离婚财产如何公证书写范本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离婚财产如何公证书写范本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的公正方式为: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而公证书写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订约依据;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离婚条款;损害赔偿责任;特别约定条款;债权债务条款、争议条款以及文本条款等内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