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贷款房产如何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时贷款房产如何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是贷款购买的所留下的剩余房贷,即使在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即将到达离婚诉讼阶段,这些剩余房贷也将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债务继续偿还。



·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包括哪些
      现实社会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交易纠纷,尤其是在租赁房屋的问题上。作为租房者,他们在购买房屋时不得不顾虑很多。事实上,房屋租赁确实有很多陷阱。那么,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包括哪些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知道这些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都非常重要。读完下文,相信您一定会有所了解。 ...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这...


·卖房子不能过户怎么办
      如果房子不能过户,那么建议去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在合同里备注清楚房子不能过户一般只是暂时情况,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时,可以备注这一条,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以后过户如果有问题,可以用合同作为凭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在夫妻情感破裂需要离婚时,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十分重要的。在房产分割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有些人要问,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下文将会对此做详细介绍。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


·房屋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
      房屋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2、出租人的解除权。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


·有些时候当事人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能发现合同中的内容
      有些时候当事人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能发现合同中的内容可能还没有完善,遗漏了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于是此时就有可能需要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那您知道这个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都有怎样的内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范文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


·买房子手续的第一步: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
      买房子手续的第一步: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 看房时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是明晰的,有无遗留的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注意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的类型。集资房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的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要住满5年才能上市进行交易。 二、买房子手续第二步:...


·门面出了转让费的现在房东不同意我转的依据是什么
      门面出了转让费的现在房东不同意我转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


·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在审理一些关于财产方面的刑事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为了防止罪犯将案件涉及到的赃款藏匿或者转移,都会事先将被告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但是刑诉法并没有赋予法院永久查封的权力,那么,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房子查封有期限,最高...


·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
      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一、买房做担保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吗?
      一、买房做担保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吗?买房做抵押担保的必须做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