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赌欠了九千还有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网赌欠了九千还有救吗?犯法吗?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赌博已由聚众赌博上升为网上豪赌,而网赌动辄上千万,有多少人因此一夜之间家破人亡。那么,网赌欠了九千还有救吗?犯法吗?网赌大多是一时冲动,迷途知返未尝不可。但赌博是犯法的,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从现在开始,戒赌,挣钱还债,重新开始。如果他人明知你去赌博而借给你钱的,可以不还,法院也不会支持。只有相信了自己,才能成功。

赌博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 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 第1349次 会议通 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

根据 刑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 渔利 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 计算机网络 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 边地 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 赌博罪 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 人参 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 彩票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 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 上投 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 违法所得 以及赌博 犯罪分子 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 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 棋牌室 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赌博的人往往幻想自己一夜发财,却不知那只是侥幸,在不知不觉中早已落入对方的圈套,十赌九输,随之而来的是负债累累,家破人亡。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我们的律师。


·商业活动中转让股份包括债权债务吗
       商业活动中转让股份包括债权债务吗 包含的。 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


·欠钱不还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可以去被告人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虽然人跑了,但可以先申请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查封房子或者扣押车子等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那具体来说,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若是出现约定不清楚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债务追讨的几种解决方式
      债务追讨的几种解决方式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


·公司法人欠款能还款吗?
      公司法人的存在是为了让公司对外有一定的代表传达公司共同的决策以及承担公司的违法风险的,所以很多人针对此就认为公司法人有必要对公司的所有法律问题承担连带的负担责任,就比如公司业务产生的欠款关系,那么,公司法人欠款能还款吗? 一、公司法人欠款能还款吗?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逃避夫妻债务才是合法的
      如何逃避夫妻债务才是合法的?可以提前约定婚内债务协议,这样是避免夫妻债务的合法有效方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人在拘留所欠我的钱怎么要
      债务人被拘留后,应当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确实有的时候想要购买房屋或者是购买大件商品,资金不够的话需要向身边的人借钱,如果一旦借钱的话,就会形成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债权债务关系,依据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进行转移,很多老百姓都想要了解一下。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在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