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有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1)夫或妻需要履行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要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区分。

(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需要注意,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婚内负债离婚时怎么处理
      婚内负债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 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


·河南非法集资高利贷款应该如何进行处罚?
      当代社会,不管是哪个地方都会存在着一定的犯罪数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近一段时间电视新闻上经常报道河南地区发生非法集资行为,因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河南非法集资高利贷款应该如何进行处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河南非法集资高利贷款可能会涉及到以下...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有哪些? 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死亡还需要还吗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还需要还吗?肯定是需要还的,因为债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代表债权人行使债权。两者都死了,则有各自的继承人还钱和催款。二、借条的诉讼...


·关于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条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关于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条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中也表述了这种观点。 函复: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谁还?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谁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满足...


·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起诉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起诉程序是什么?一、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 律师费标准,根据当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以及和律师协商为准。相关规定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


·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


·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怎么处罚?
       一、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怎么处罚? 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42条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1、违法发放贷款在100万以...


·高速限速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高速限速罚款规定是什么?
      高速限速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高速限速罚款规定是什么?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