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了,孩子归谁呢?子女的归属通常是离婚当事人双方最纠结的问题。很多人都有疑问,抚养权的判定到底是以经济能力为主还是亲情为主?孩子的自主意愿能算么?法官是怎么判的呢?那么让我们来看下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内,应随哺乳母亲为原则)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来判定孩子应该给谁抚养,当然做为当事人双方,不能因为孩子判给另一方后,就甩手走人什么都不管了。必须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坏境。



·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通常在夫妻离婚之后,需要按照之前协商好的内容或者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来履行自己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其中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婚姻法》...


·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的费用要多少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分为了协议与诉讼。但是,对于很多夫妻来讲要想离婚的话,最好是先知道该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不然的话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不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 两种离婚的途径: 1、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被重婚以后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追究对方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重婚罪的刑事...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此,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清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确定才好。 一、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生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生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最为关心的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可以与父母中的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许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为此闹上法庭。那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


·一、男方给彩礼证据都有哪些?
      一、男方给彩礼证据都有哪些?汇款证明、银行转账(取款)证明等等。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此提醒一下,尽量避免用现金支付,即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尽量将彩礼直接汇至当事人账户,不要汇至其他人账户,《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打成骨折结婚六年离婚补偿多少钱
      打成骨折结婚六年离婚补偿多少钱需要根据当事人情况进行赔偿金额,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不可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


·一般离婚诉讼标的是什么?
      一般离婚诉讼标的是什么? 一般离婚诉讼标的是离婚时可以瓜分到的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若是在结婚之后还有出轨或者是重婚等的行为,此时离婚诉讼标的也有可能会包括希望获得的民事赔偿金。诉讼标的确定之后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诉讼标的是否涉及财产纠纷来确定诉讼费的支付。 一、一般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