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食堂承包已经成了许多单位的选择,在承包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比如承包商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合同中应该写明哪些事项等等,那么今天律图的小编就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如何筛选承包商

试想如果一个医生不具备执业资格,你放心让他来为你诊治吗?性命攸关的大事,当然不可能让没有医师资格的医生来为我们诊疗。

同理,承包商是否具有从事食品经营的资质是关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故在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企业要明确该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内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其工作人员亦具备从事饮食行业所需要的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

(二)用餐质量

要想吃得营养又实惠,甚至菜色的种类齐全,搭配合理,常换常新。那就肯定要事先在合同里约定明确的餐费标准,如荤菜与素菜的比例搭配、份量及菜式等。不然,说过的话随风而逝,那就吃亏了。白纸黑字才是王道。

用餐时间关系与员工的作息时间有关,延误用餐可是会影响员工的工作和休息的,所以企业一定要明确约定用餐的时间。同时,企业要写明如下条款,以防万一:

若承包商未能及时供餐,其有义务解决员工的用餐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停水、停电导致停餐或延误等,承包商应按照应急处理机制处理,仓库内备用一些米粉、面条之类的以便应急。

(三)卫生健康问题

卫生健康与否,不是靠说的,而是要我们从细微之处去监督落实。除了明确约定承包商应该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外,企业还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细化卫生标准(下文中,甲方为企业,乙方为承包商):

1、监督食材

双方可约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食材的来源,乙方所用食材必须由正规合格有相应资质的厂家供应。如发现原材料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停用,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当日餐费不予结算。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另外,公司还可指定所食用米、油类等的品牌,并要求承包商定期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企业可以随时向其索取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承包商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提供等。

2、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提供饭菜的是食堂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一举一动可是影响着我们入口的食物是否美味,甚至对我们的健康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多一勺盐,我们的菜可能就咸得无法下咽;不讲卫生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诱发一场食物中毒的安全事故。

为了规范食堂工作人员的行为,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工作人员应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饭堂内的非吸烟区抽烟等,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及打菜时的口罩、手套等。

乙方应对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在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进行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应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做好防鼠、防蚊虫等一系列防护工作,员工用餐过后的餐具由乙方负责清洁、消毒保管。

食堂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的,乙方每次需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二、食品安全问题

建议企业约定如下条款:

乙方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防患于未然,定期对厨师进行预防火灾的培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按实际情况赔偿。乙方应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监督,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应将每餐菜样保存于冰箱保留48小时,作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区分依据。若因乙方原因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员工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从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到,食堂的承包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事情,其中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所以大家在承包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并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将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写清责任。如果还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在网站上进行咨询。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我们在就职时经常会说起和遇到的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我们在就职时经常会说起和遇到的词,他们在表面上看似是一个意思,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三者可以各自代表一种就业方式,合规的或不合规的。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关系种类,还很有可能影响到您就职后的福利等问题。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劳动关...


·没有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工资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离婚之后自然不存在夫妻关系,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2021年1...


·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
      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觉得公司的福利欠好等等,就可以辞去职务脱离公司,在劳作合同期里公司也是有权与劳作者免除合同。当没有在公司工作了,公司也不再协助职工购买社保。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快来看看我们收集的材料。 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


·施工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
      施工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一)建设全过程承包 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公式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竟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


·新员工入职几天有工资?
      很多的私营企业会在招聘时规定新员工试用期前一个星期如果离职没有工资,有的甚至规定试用期一个月均算作实习期不计算工资,企业这么做也许是为了节约招聘成本,但是对于类似这样的规定符合我国劳动法吗,新员工入职几天有工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新员工入职几天有工资? 《劳动法》第三条规...


·鄂尔多斯工伤鉴定结果一般多久出来?
      鄂尔多斯工伤鉴定结果一般多久出来?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关于工伤...


·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
      您都知道,如果存在工伤,不需要太过担心自己的医疗费用等,因为用人单位会承担的,但是用人单位也并不是一味的承担所有的费用,具体应当承担的费用是有法律进行专门的规定的。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工伤赔付范围如何确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伤赔付范围的一些法律规定。 一、工伤...


·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履行原则是什么? 一、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一: 合同法规的期限,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