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食堂承包已经成了许多单位的选择,在承包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比如承包商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合同中应该写明哪些事项等等,那么今天律图的小编就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如何筛选承包商

试想如果一个医生不具备执业资格,你放心让他来为你诊治吗?性命攸关的大事,当然不可能让没有医师资格的医生来为我们诊疗。

同理,承包商是否具有从事食品经营的资质是关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故在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企业要明确该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内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其工作人员亦具备从事饮食行业所需要的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

(二)用餐质量

要想吃得营养又实惠,甚至菜色的种类齐全,搭配合理,常换常新。那就肯定要事先在合同里约定明确的餐费标准,如荤菜与素菜的比例搭配、份量及菜式等。不然,说过的话随风而逝,那就吃亏了。白纸黑字才是王道。

用餐时间关系与员工的作息时间有关,延误用餐可是会影响员工的工作和休息的,所以企业一定要明确约定用餐的时间。同时,企业要写明如下条款,以防万一:

若承包商未能及时供餐,其有义务解决员工的用餐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停水、停电导致停餐或延误等,承包商应按照应急处理机制处理,仓库内备用一些米粉、面条之类的以便应急。

(三)卫生健康问题

卫生健康与否,不是靠说的,而是要我们从细微之处去监督落实。除了明确约定承包商应该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外,企业还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细化卫生标准(下文中,甲方为企业,乙方为承包商):

1、监督食材

双方可约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食材的来源,乙方所用食材必须由正规合格有相应资质的厂家供应。如发现原材料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停用,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当日餐费不予结算。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另外,公司还可指定所食用米、油类等的品牌,并要求承包商定期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企业可以随时向其索取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承包商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提供等。

2、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提供饭菜的是食堂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一举一动可是影响着我们入口的食物是否美味,甚至对我们的健康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多一勺盐,我们的菜可能就咸得无法下咽;不讲卫生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诱发一场食物中毒的安全事故。

为了规范食堂工作人员的行为,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工作人员应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饭堂内的非吸烟区抽烟等,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及打菜时的口罩、手套等。

乙方应对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在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进行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应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做好防鼠、防蚊虫等一系列防护工作,员工用餐过后的餐具由乙方负责清洁、消毒保管。

食堂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的,乙方每次需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二、食品安全问题

建议企业约定如下条款:

乙方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防患于未然,定期对厨师进行预防火灾的培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按实际情况赔偿。乙方应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监督,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应将每餐菜样保存于冰箱保留48小时,作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区分依据。若因乙方原因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员工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从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到,食堂的承包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事情,其中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所以大家在承包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并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将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写清责任。如果还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在网站上进行咨询。



·工程质量最新技术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最新技术措施有哪些?生活中一个好的建筑工程,能够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如果工程质量发生了什么问题,给您带来的生命财产安全上的损失,是您意想不到的。所以说随着时代的进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更加完美无缺,在工程质量上的技术,也是一直在不断更新。对于工程质量最新技术措施有哪些的...


·一、异地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
      一、异地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临时的用工合同怎么写?
       一、临时的用工合同怎么写? 临时的用工合同要包含的方面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临时的用工合同标准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主动离职后还能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后还能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在工作中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作中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中脑出血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


·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算赔偿金
      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算赔偿金?1、 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 公路属于消耗类东西,时间越长,公路的合格率越低,为了保证这种费时费力费钱的工程可以有较高的使用率,就更要加倍仔细,虽然公路的质量好坏需要用时间来进行判别,但是在公路建造开始之初便需要有一个标准, 关于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项目。因此,国家对于人防工程项目的建造有着严格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对此做出了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总 则 1、...


·一、误工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误工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一、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公司不再续交社保费用,根据缴费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