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知识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首先,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为通知领取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当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需要计算到通知之日后的30天。

其次,对于是采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还是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选择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履行的实际情况作出自由选择。

最后,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只规定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提前通知金的形式而即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达到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于代通知金,为了适应劳动关系双方的需要,世界上也有一些国家使用这种做法,比如韩国。

以上就是对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情形的介绍,代通知金是劳动者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而应得的补偿,但是如果已经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还要一并主张代通知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什么是强迫劳动罪,如何认定强迫劳动罪
      单纯的从字面上理解强迫劳动罪,就是指老板或单位以暴力的手段,强行要求劳动者为自己提供劳动,这样的行为很多时候会给劳动者造成人身的损害,因此会作为犯罪处理。从法律上面分析,究竟什么是强迫劳动罪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强迫劳动罪? ?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岩土工程也是所受注意的一个项目,为了进行勘查设计的任务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勘查合同,实际中,经常会出现勘查合同纠纷,导致在工程的完成设计上出现误差,那么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岩...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生活中,如果某个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你知道工程质量官司该如何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足:“谁主张,谁举证”。如...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


·最新毕业生入职劳动合同范本
      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毕业生找工作的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门话题。由于毕业生大多是第一次进入社会找工作,难免在遇到就业陷阱时没有任何防备。因此,多数学校为毕业生准备了就业三方协议来降低就业风险。但对于没有就业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来说,拟定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就显得十分必...


·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
      劳动者的人身在遭受了损害之后,此时若想要获得工伤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那首先得确定其遭受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要实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才行。那此时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都有哪些 提出...


·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的区别?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等问题,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是有区别的,在实际生活中要对工伤鉴定和认定进行严格区分来确定自己的利益。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对于我们社会的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对于人防工程的质量是相当重视的,同时它也有质保期。那么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


·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招标吗
      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招标吗?土方工程一般具有工期长、工程量大、投资大、影响面广、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由此看来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招标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大型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关系到日后的施工能否顺利进行。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详细介绍,帮您归纳出其中的各项规定...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一、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