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误工费软组织挫伤怎么理赔?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保险误工费软组织挫伤怎么理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 - 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上述情况属于受害人虽然没有固定收入,但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关于保险误工费软组织挫伤理赔问题,如果可以和解则最好不过,如果不能,可以参照上边的标准进行起诉。不过各省市的具体规定不同,对于赔偿金额不同地区也会有微小的差异。伴随着当地的发达程度和生活水平,赔偿金额也会有起伏。不过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作为参考,各地的差异也不会太大。





·我国厦门工伤鉴定要钱吗?
      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按照相关法规属于工伤就要按照法规来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对于从事高危行业的职工来说,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事情经常发生,职工受伤后应该通过单位做工伤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那我国厦门工伤鉴定要钱吗?下面就详细介...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社保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如今社会中,购买社保已经成为选择工作的一大硬性指标,这是对人身权的一大保障,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因公受伤的情况,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通过社保解决就医问题,但你是否知道正确的社保工伤赔偿流程?下面将详细为你介绍工伤理赔流程,为你排忧解难。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 说到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中断问题,就不得不提一下它的两种中断情况,以及时间的确定方法。那么,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中的正常中断与非正常中断情况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相关了解。 一、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不属于工伤就不能报工伤赔偿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个人工伤的鉴定是需要单位证明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个人的工伤鉴定是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的,如没有单位证明是申请不了工伤鉴定的。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扣税吗?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扣税吗? 需要交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的是对工资的影响。劳动是每个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又是每个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国家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能否被认可呢,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的上限作了规定,并没有剥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所以超过法...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什么?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什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 一、制定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


·一、劳动合同丢了可以办理退休吗?
      一、劳动合同丢了可以办理退休吗? 劳动合同丢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退休的。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工商核名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 企业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如:长江 科技 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