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待遇是否由股东承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工伤待遇是否由股东承继?工伤待遇不是由股东承继,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 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哪些(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员在受工伤之后,一般都是由公司支付赔偿金,由于股东已经支付了投资需要的资金,故而职员的工伤赔偿金,任何股东都不需要支付。但是对于那些无限责任类型公司的股东,若是公司并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的,股东就需要承担责任。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


·工伤待遇什么时候结束?
      工伤待遇什么时候结束? 在生活中,职工可能会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时候工伤必须要先到医院进行治疗,职工自己也应当多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待遇什么时候结束,在工伤之后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索赔一般没有有时间的限定,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工伤...


·工程质量条例有哪些
      工程质量条例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是发展国家实力的基础性工程,关系着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质量不达标,很可能发生工程事故。我国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施工到保修整个过程中都要有人对工程质量负责。那么,工程质量条例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总则 ...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


·工厂倒闭工资赔付标准范围是怎么样的?
      工厂倒闭工资赔付标准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 1、工厂倒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由2008年开始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
      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一、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 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因为其独特的重要性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因此国家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用来规范施工过程以及工程质量,当最终施工完成后需要按规进行验收,验收合规方能正式使用,因此需要了解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


·朝阳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工伤认定的流程,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是有规定的。所以不管是由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都要严格遵守工伤认定的流程,依法进行。并且在进行工伤申请期间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朝阳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朝阳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规...


·工伤伤残鉴定后办理赔偿如何进行?
      工伤伤残鉴定后办理赔偿如何进行?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被公司裁员怎么赔偿
      劳动者被公司裁员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


·辞职后多久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许多种,当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能会需要用人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些新单位可能对对此有所要求,那么辞职后多久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是即时就能开,我们将为您介绍这一规定。辞职后多久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国劳动法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