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亲告罪公安局检查孕期可以批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因亲告罪公安局检查孕期可以批捕吗?因亲告罪被公安局检查处于孕期的,是不可以批捕的。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必须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未经批准是不可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是要有一定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四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法律上明确指出了处于孕期的妇女是可以不予批捕的,主要原因在于孕期的妇女被批捕可能导致发生流产等不良现象。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是可以不予批捕的,但根据犯罪事实的轻重和类型可以采取一定的司法措施,如监视居住等进行控制,避免当事人逃离或者不利于调查取证。



·缓刑期间可以出国旅游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出国旅游吗?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


·精神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2、限制刑事责任能...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


·犯罪分子打架用枪要关多久?
      犯罪分子打架用枪要关多久?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


·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具体如下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由什么情形能够予以否认?
      参与了单位犯罪,也就能够意味着会有一定的处罚,并且在单位犯罪当中,应该有主体来构成,那么什么情形对于单位犯罪不能予以否认呢?根据相关说法,在案件当中否认了特定的单位具有的犯罪主体的资格,也就是单位犯罪主体的予以否认。哪些情形对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予以否认一、内因与外力:单位犯罪主体...


·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周一或者是四下午的14:00到15:30,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


·故意伤害罪加绑架罪怎么处罚
       一、故意伤害罪加绑架罪怎么处罚 区分绑架行为本身造成伤害和绑架后造成伤害 绑架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绑架后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应当数罪并罚,但是法律将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拟制为绑架罪一罪。所以绑架后强奸、故意伤害的,数罪并罚。 因此...


·缓刑期满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在缓刑期满后的不是累犯。《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羁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羁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羁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一定的场所,此时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限制的。而要是日后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话。那么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 根据《刑法》第四十...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其实也就是指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刑事案件的罪犯减轻处罚,这里的条件对应的就应该是法律中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话,那么此时实际的犯罪情节如何自然处罚就是怎样的。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介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一、什么是减轻处罚 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