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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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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1.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强制执行。

2.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强制执行的办法有以下两个方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是有抚养的义务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支付相关抚养费用的,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起诉来解决。在司法审查程序上,如果对方不出庭,或者找不到对方的,可以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进行,在司法判决结果出来后,可以采取司法强制的方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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