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情侣同居多少年是事实婚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情侣同居多少年是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解除。而无配偶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干涉和反对。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相关处理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判断情侣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目前只能是以同居生活的时间点来看。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同时双方也都符合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此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的话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目前,对于男女间的同居关系,我国是不予保护的,这点当代的青年男女需要特别注意。



·一、女方怀孕离婚彩礼用退吗?
      一、女方怀孕离婚彩礼用退吗? 1、怀孕离婚彩礼一般不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经济诈骗批捕后家属该怎么办
      一、经济诈骗批捕后家属该怎么办? 家属应该抓紧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找律师,因为批捕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这期间家属是不能探望犯罪嫌疑人,批捕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调查期间。在此期间,只有律师才能面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


·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流程
      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流程 1、双方协议同意并且是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后对孩子的生活环境也得以提升,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带齐材料直接到相关机构去办理手续就好了。那么,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有效证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 (...


·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这里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共同财产,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则就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但此时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按照《物权法》等法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房屋中有他们...


·夫妻养老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养老保险算共同财产吗?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另外还需要实际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约定清楚才行。但此时就有可能出现一方不同意离婚,那通常双方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


·离婚补偿金怎么给,一般给多少?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离婚补偿金该怎么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补偿金怎么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


·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
      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 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2、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


·最新婚姻法41条内容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中国,每天都有人结婚,每天也有人离婚,为了便于处理婚姻上面的纠纷,《民法典》应运而生。《民法典》对结婚、离婚、夫妻间的财产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大多数离婚官司中,财产与债务都是纠纷的...


·民法典子女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子女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子女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