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就是福音,该办法对于企业在债权转股权过程存在的风险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不过该办法已经在2014年废止了,同时提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您有需要,可以参考这新的管理规定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先找对方要,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持证据到法院起诉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


·夫妻离婚一方赌博的债务怎么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夫妻离婚一方赌博的债务怎么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


·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依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1、行为人实施了恐吓行为,即通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告知对方自己要采取什么行为,并导致了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2、对方因此产生了恐惧心理; 3、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了财务; 4、行为人取得了财物...


·遇到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
      社会科技发展的同时,诈骗团伙也作出了更高明的诈骗手段,通过利用他人的赚钱心理,以非法集资的手段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法律必定给与严厉的制裁,那么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有借条怎么办 如果是非法集资,而且借条没写用途,那么非法...


·挪用公款赌博的两宗罪怎么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说有些人的法律意识是相当薄弱的,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法规几乎于漠视的态度。比如说,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挪用公款赌博的行为。其实,在这里,就涉及到挪用公款和赌博的两宗罪,已经严重的违法。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挪用公款赌博的两宗罪怎么量刑?一、挪用公款赌博...


·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存在中断有哪些问题?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会发生一些债务纠纷,而这些纠纷我们往往不知道如何解决,那么就让我们来带你们解决。司法实践中,有观念以为,在连带责任确保中,确保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存在中断有的问题。但是这样的知道有失偏颇。 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应...


·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在生活中,个人之间借款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约定借款利息也是法律许可的,可我们要注意,顺利虽然允许约定了借款利息,但却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约定利息过高。那么,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根据...


·挪用公款共犯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共犯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一、挪用公款的共犯的证明标准 1、内部人员之间相互勾结的挪用公款中的共犯的区分: (1)要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进行区分。即谁先提出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拍板的,应认定其为主犯:其他积极响应、参与策划,提出补充意见或修改性意见的人员,应认定...


·法律上俩人离婚债务怎么分
       一、法律上俩人离婚债务怎么分 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以金钱来赔偿感情上所欠的债务;但有的却是将债务转移到一方身上,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对于审判人员来说,看似...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一、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


·催款律师函范文是什么?
      催款律师函范文是什么? 有些人可能因为经济紧张或者其他原因推迟还钱,可是现实生活中偏偏有些人就是借钱不还。那么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就是请律师发表催款律师函。那么催款律师函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呢?的我们就来告诉您。 一、范文 催款律师函范本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