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社保的工伤待遇停发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社保的工伤待遇停发条件有哪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1、医疗待遇,主要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因公受伤劳动者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工留薪期及康复待遇,主要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劳动者的辅助器具费、理疗及康复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待遇。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不同的评残等级,因公伤残的劳动者可以在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不同月数的补助金,最高可以领取27个月的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4、伤残津贴,按照不同的评残等级,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直到因公伤残的劳动者按照法定年龄退休。5、生活护理费,按照因公伤残的劳动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来按月发放,直到其退休。综上所述,企业都会给新入职的职工缴纳社保,包括五个具体保险。如果职工在工作场所或者上下班路上受伤,要去做工伤认定,评上工伤的享受对应的待遇。当然,如果丧失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或者职工不去看病也不接受伤残鉴定,社保局不会支付待遇。



·个人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吗?
      个人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吗?涉及哪些流程? 不只公司可以请法律顾问,私人也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因为部分生意人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 所以我们平时在电视上可以看到一些老板这么说:这个问题你不要跟我谈,去找我的律师谈,这种就是私人的对外公布的法律顾问,不是说有没有...


·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
      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 一、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


·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近几年合肥的发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的,从一座破落的小县城发展为现在的创新城市,这其中有多少不易,但是合肥的发展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就尤为突出,例如公交车棚的倒塌伤人事件,那么,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依...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统一仲裁终局裁决案件的认定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房屋装修如果不合格是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很大的损害的,所以装修工程的质量就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要进行质量品谷。说到评估,就会有相应的标准和等级的划分。那么,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一、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还贷是需要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 计算方法工具说明 1、计算商业贷款选择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


·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工伤谁负责
      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工伤谁负责一、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工伤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虽然劳动者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者只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 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费用...


·劳动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劳动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


·员工合同到期告知书怎么写?
       很多员工虽然签了合同却会因为工作的繁忙而不会时刻注意合同什么时候到期,这就需要单位主动地为员工注意期限的问题并且在到期前用文书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表达单位是否有意愿续签的意思,下面一起来看看员工合同到期告知书怎么写? 一、员工合同到期告知书范文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