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违约金审计扣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工程违约金审计扣减是怎样的


工期违约处罚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7.2.4.(3)款“每延误1日,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0.3%的违约金”的规定计算。该工程合同明确“本工程合同价款为7094226.79元。其中预留金644929.71元,屋面板施工协调配合费暂定为90000元,即固定包干价为6359297.08元。争议问题:施工单位表示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包干的结算方式,工期违约处罚的计算基础应当是固定包干价6359297.08元,预留金644929.71元不属承包范围。我中心认为合同已明确“本工程合同价款为7094226.79元”, 计算基础应当按7094226.79元计算。


安全违约处罚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7.2.6. (3).A款“发生3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计算。争议问题:施工单位表示安全违约处罚的计算基础应当是工程费部分扣除工期违约处罚后的金额。我中心认为计算基础应当是工程费部分。


质量违约金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7.2.5.(3)款“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造价2%的违约金”的规定计算。争议问题:施工单位表示量违约金的计算基础应当是审定工程费部分扣除工期违约处罚、安全违约处罚后的金额。我中心认为计算基础应当是审定工程费部分。


二、以上争议问题最后都是按我中心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评审。评审违约处罚中应注意的事项归纳两点:


1.计算基础应当是工程费部分。


2.对合同约定违约处罚的计算基础要认真看清楚。


对于工程违约金的扣除,如果合同中有着相关规定,那么是属于合法有效的。由于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自行签订的,那么在其中一方违约后,另外一方是可以自行扣除相关款项作为违约金的,对于违约金扣除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工伤1-4级退休后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
      工伤1-4级退休后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


·富士康加班工资不发怎么办
      富士康加班工资不发怎么办国家规定劳动者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而在每日的工作中也有规定的工作时间,超过工作时间就算是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最近却出现了工厂加班工资不发的情况,那么富士康加班工资不发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富士康加班工资不...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市场中最主要的两个主体,为了促进双方劳动关系的和谐,减少劳资纠纷,我国很多省市都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重庆市做为我国直辖市,早年前出台过《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为此整理的法律条文。 重庆市劳动保...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试用期内,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您知道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经济补偿金该怎么计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


·员工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企业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开始,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突然没了经济收入,社会保险会中断,包括基本的养老保险也中断了,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


·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是多少
      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是多少 一、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是多少? 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最多是12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是多久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如果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有,公司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一、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