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规定的所有罪都有未遂犯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所有罪都有未遂犯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一般来说,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犯罪行为都有犯罪未遂综上所述,不是所有犯罪都有未遂比如过失杀人、行为犯罪中的强奸行为等等这些行为都不存在犯罪未遂。二、未遂犯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即对构成犯罪而应处罚的未遂犯进行量刑时,应当或者可以比照既遂予以从轻或减轻。各国立法例有必减主义与得减主义之别。量刑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那些构成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的未遂犯应怎样科以刑罚。对于未遂犯的量刑原则,除少数采不减主义的国家外,各国刑事立法大多予以确认,但对于定罪原则,各国立法例却不尽相同,以其持有肯定还是否定立场,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肯定式立法例,即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处罚未遂必须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如德国刑法总则第23条第1项规定:重罪之未遂,皆应有处罚,轻罪未遂之处罚,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然后在分则中对要处罚的轻罪未遂犯一一加以明文规定;再如日本刑法第44条规定:处罚未遂犯的情形,在各本条中予以规定。即只有当刑法分则条文或其他规定罪名与法定刑的法律条文(本条)有处罚未遂犯的明文规定时,才能处罚未遂。法国旧刑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二是否定式立法例。即刑法典中没有明文规定处罚未遂犯必须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如奥地利刑法第15条第1项规定:故意犯罪行为之处罚规定,于既遂犯、未遂犯及其参与者,均适用之。可见所有犯罪的未遂行为都构成犯罪并应负债刑事责任,而不以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即对未遂的可罚性范围界定在所有犯罪的未遂。我国刑法亦采否定式立法例,新刑法第23条规定了未遂犯的量刑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却未规定未遂犯的定罪原则,即哪些未遂犯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条文理解,立法上采必罚主义,所有犯罪的未遂行为都构成了犯罪并应负刑事责任。但理论根据不同,我国刑法理论主张主客观相统一的以犯罪构成是否具备为标准的刑事责任理论,认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符合犯罪概念统帅下的犯罪构成,而犯罪未遂等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之所以负刑事责任也在于其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未遂犯也就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比,构成未遂犯的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因此司法实务中,有的律师在替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时候,往往也是站在犯罪未遂的角度进行,即使最终需要被判刑处罚,但是对未遂犯的处罚肯定比对既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



·行政拘留处罚时间最长不超过多少天
      行政拘留处罚时间最长不超过多少天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


·在我国无罪人辩护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无罪人辩护是什么意思 律师可以做的事或者说权利有很多,且是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辩护的过程中实现权利。 1、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可以说是近年才新增加的罪名,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此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修订,从之前的两种行为变成了现在四种情况。而一旦构成此罪,自然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规...


·持有使用假币罪怎么认定
      在我国,唯一能够发行货币的只能是中央人民银行。而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追求利益,不惜采用非法手段制造、使用假币。在构成了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进行认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持有使用假币罪怎样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


·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涌入我国,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但是为了保障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我国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外国人在本国犯罪的话,在我国刑诉法中,对此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


·刑政拘留审查最长期限有多长
      刑政拘留审查最长期限有多长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


·过失决水罪既遂如何处罚
      过失决水罪既遂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如何处罚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979年刑法典也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旨在惩治和预防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我国刑法典第13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标准
      即使犯罪分子被适用了缓刑,但此时也是暂时不予被关押,这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能最终不执行原判刑罚。那通常情况下,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


·哪些人可以构成逃税罪主体
      哪些人可以构成逃税罪主体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