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批捕,并且与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系。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3天内提出复核申请,如果提出复核申请,原事故责任认定可能存在会被重新认定。在此情况下有可能存在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在复核认定后,检察院才会决定是否批捕。

二、交通事故复核期限是多久?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的请求及其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6.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9、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10、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1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1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1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1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1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6、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做的工作是,确定事故的等级,该工作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完成的,若是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认定的结果存在异议,也可以提出复核的请求,该请求一般都会比被受理,在复核期间,肇事者一般是不会被逮捕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骨裂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骨裂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来确定,一般在几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因车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因车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重可以至人死亡,至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是非常严重的一种情况,不管是对于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影响,为此法律有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 的相关标准,我们今天就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时要是双方都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一般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情形...


·什么是强制性交易行为?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


·公交车肇事逃逸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公交车肇事逃逸会进行怎样的处罚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限是多久
      实践中,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也是与当事人的利益挂钩的,如果能够很快的进行处理的话,那么也就能节省当事人不少的时间、精力。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限,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


·在外地出车祸怎样索赔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能够做到“全国通赔”。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任何分支机构递交保险索赔单证,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分支机构领取赔款,还可以自由选择取现、转账等各种获得赔款的方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


·东莞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保障员工的各项权益,这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对员工发生工伤后的损失进行赔偿,保证员工不因工伤而受到经济损失。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员工应先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今天我们要为您讲解的是东莞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交通事故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


·一、交通事故被甩出车外压伤何时才能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被甩出车外压伤何时才能做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