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合同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果公司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问题都没办法落实的话,在以后的很多问题上都绝对不可能把员工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去对待。很多时候,员工本人也不能成为任凭公司摆布的行尸走肉,公司明确拒绝签合同的可以考虑抓紧时间辞职或者依法投诉公司这种违法行为。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无限期劳动合同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理论上是包含试用期的,因为劳动关系是从员工入职第1天就开始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规定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怎么查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从事日常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工伤或者职业病,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也是对出现工伤和职业病时的一种保障,工伤也是有相关的认定和鉴定标准的,工伤鉴定后属于国家规定的伤残标准的,会给予相关的费用赔偿。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怎么查询鉴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 ...


·五险一金是很多单位给员工的基本福利,主要包括就是住房公积金以
      五险一金是很多单位给员工的基本福利,主要包括就是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是工作单位给员工的一种最基本的保障性的福利,五险一金一般的缴纳原则是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一小部分,那么五险一金计提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


·一至四级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至四级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一至四级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雇佣未成年工暑假工违法吗?
      雇佣未成年工暑假工违法吗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未成年工是合法劳动者,其合法权益法律有明确规定,也受到法律的确实保护,而童工一般为法律坚决禁止使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一定机关批准,履行一定程...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积极的寻找工作,由于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很容易在职场上被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会询问对于工资的要求,很多人入职之后发现要低了。那么,入职发现工资要低了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
      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 我国法律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计算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年满60岁后就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其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是年满60周岁,...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劳动局会为公司做假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受伤的,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至于属于几级工伤,就得通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按照规定,各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当地的工伤认定,收到公司提交的材料后,会在两个月内出具认定结果。那么,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劳动局会为公司做假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工伤认定...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倍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