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般有三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支付违约金;三是赔偿责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即第三人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是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这一方式,在涉及到第三人时才由其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在我国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中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劳动者除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赔偿责任只限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既得利益的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则不应列为劳动者所承担的赔偿损失范围。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大于违约的劳动者。可是在处理劳动争议的实践中,有些同志往往只孤立地根据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的第六条规定去处理,忽视了第三人承担的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这是对我国法律、法规理解的一个误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用人单位)只对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第三人一旦违反了<<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应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承担给被侵害的用人单位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人只要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就要同该劳动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两者的这种联系就形成了。这是我国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人在法律上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联系已由我国法律、法规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不再陈述。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


·催债电话打到公司,公司可以开除该员工吗?
      不可以,被催债电话打到公司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但如果催收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运营,以及你的正常工作,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了,公司也可能会解雇你。 所以,负债逾期后,应当及时积极协商债务处理方式,从根源上杜绝催债到公司的情况。 如果仍有...


·公司聘用员工不慎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招用了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且因此造成了经济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需要考虑该用人单位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公司能跟员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即要按法律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些公司为尽快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利用员工对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不确定,减少即将要支付的补偿金,会找员工协商约定另一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按照“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上并不限制公司与员...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般有三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支付违约金;三是赔偿责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即第三人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是承担赔...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怎样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般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因为某些原因解约时,往往会涉及到有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不管是单位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往往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劳动者在单位作时间越长拿到的经济补偿金自然会越多。所以,劳动者在与单位解约时,可以先确定...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有一些企业会在员工入职后针对其岗位展开培训。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培训合同,由企业支付培训费。那么,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呢?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搬迁须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一般对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


·劳动者是否赔偿 因其辞职造成的损失
      除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且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其所需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也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其付出的培训成本。如果劳动者的辞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劳动...


·职业培训属不属于专项培训
      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用于劳动者日常的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另外,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了上岗培训费,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取得《上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