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虐待老人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子女虐待老人怎么处罚?

一、子女虐待老人怎么处罚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虐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凡发生了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法律中规定,作为成年同时具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老人是负有赡养的义务,这就要求不能对老人有虐待、遗弃等行为,若是实施虐待、遗弃行为,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之后,则可以认定构成相应的刑事犯罪,如虐待罪、遗弃罪,之后就可以依法追究子女的刑事责任。


·没有登记结婚夫妻怎么离婚
      没有登记结婚夫妻怎么离婚(一)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在离婚时有两种方式: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而后在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


·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在不受受害人的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遇到因为一些国家行为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受害人在身体或者财产上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在这个时候国家会给予这些人一定的补偿,也就是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


·一、分居两年自动判离婚可以吗?
      一、分居两年自动判离婚可以吗?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一、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


·女方不承认彩礼犯法吗?
      女方不承认彩礼犯法吗 不承认彩礼不属于刑事犯罪。彩礼按照习俗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为之给付行为,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男女双方订立婚约期间所给付的财产并不完全...


·一、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合法吗?
      一、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合法吗? 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是不合法的,应当在财产分隔完毕后再进行财产转移。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夫妻要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
      夫妻要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打离婚官司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当今中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长并将持续走高,社会离婚率高已成我国社会的一大问题。年轻人婚前不了解冲动闪婚和家庭矛盾都是离婚的主要问题,离婚就要面临着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出现。这一系列的问题就需要律师出面解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几位上海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大致的收费标准。 上海离婚...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这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与抚养费。那么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


·离婚孩子18岁还有抚养权吗
      一、离婚孩子18岁可能有抚养权的 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 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解决离婚孩子抚...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着怎样的规定
      一、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多被拐卖的儿童被公安机关解救,使其同亲生父母重逢。接到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其他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可能触犯刑法。那么,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什么?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