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鉴定轻微伤怎么进行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鉴定轻微伤怎么进行赔偿?

一、交通鉴定轻微伤怎么进行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个很虚的东西,是抄国外法律时抄过来的,中国的经济水平还没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等中国经济发展到日本、美国的水平时,精神损害赔偿才可以真正落实,究其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的具体赔偿进行需要肇事者和受伤者进行相关的协商赔偿,一般是根据受伤者的具体治疗费用以及所用的其他费用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双方对于赔偿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由法院来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决是否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在我国教师醉驾开车怎么罚?
      一、在我国教师醉驾开车怎么罚? 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


·我国对交通逃逸罪怎么判刑处罚的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一般为交通肇事罪,如果此时具有逃逸情节的,也是定为此罪,毕竟《刑法》中没有规定交通逃逸罪。既然构成了此罪,那您知道我国对交通逃逸罪怎么判刑处罚的吗?我们马上为你组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定罪? 明确规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吗?
      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二、黑恶势力团伙如何认定以暴力、...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1.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强险不理赔几种情况2023
      交强险不理赔几种情况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责任项目?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责任项目?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计算方式如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交通事故判缓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是多少
      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是多少?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该根据以下依据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


·刑法交通肇事酒驾逃逸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交通肇事酒驾逃逸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后驾车一般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要依法从重处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系酒后驾...


·车祸被撞伤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车祸被撞伤法律程序是怎样的车祸处理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