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公款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挪用公款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达八千元以上的就会满足入罪标准,挪用公款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哪些?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贪污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贪污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我国的国家职员,由于此类职员具有的权利是比较大的,故此他人为了使得自己可以办事方便些,会与此类官员同流合污,通过挪用公款等方式,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只要被发现挪用的数额超过八千元,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一、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企业向银行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取得汇票后,根据银...


·男方玩彩票欠债女方可以离婚吗?
       一、男方玩彩票欠债女方可以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小卖店食品过期要罚款吗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


·民间借贷中可以约定高额利息吗?
      民间借贷中可以约定高额利息吗?一、民间借贷中可以约定高额利息吗? 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债权人在出借钱款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忘了约定还款期限。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对未约定...


·借款合同要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要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借款合同它不仅仅出现在商业借款活动中,也时常会被适用于私人借贷,但可惜的是,由于对借款合同内容的不了解,所以当事人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有时会出现各种漏洞。那么,借款合同要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债权人追加股东抽逃出资的时限是多久?
      债权人追加股东抽逃出资的时限是多久?应当在两年内提出追诉,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确判断和交易安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抽逃出资的...


·欠条能转让吗,欠条的转让条件是怎样的
      欠条能转让吗,欠条的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常见的法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三角债关系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债权人就很关心一个问题,欠条能转让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欠条能转让吗 欠条的转让实际上是欠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所以,欠...


·借条债权人能私自改动吗
      不能,债主的单方面修改行为是无效的,担保人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债主私自修改借条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若在司法实践中,债主使用私自修改的借条打官司,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