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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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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法律做了严格的规定,此时会考虑实际的犯罪情节。而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对强奸罪从重处罚,那么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从中处罚情节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二、与幼女发生关系是强奸吗
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都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
如果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话,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主要有五种,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而实践中,强奸罪中最难认定的是与幼女发生关系。法律规定与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且要从重处罚,但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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