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新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处罚?


新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一)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二)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


第六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制作、提供、传输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的;


(二)造成二十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的;


(三)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十人次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制作、提供、传输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明知他人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为其提供用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工具,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提供十人次以上的;


(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交易服务、广告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帮助,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三)通过委托推广软件、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五千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后果特别严重”。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一旦黑客实施的行为满足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此时在网络管理人员发现后,是会拿着相关的信息,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的,在掌握齐全犯罪证据之后,此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就会在检察院开庭审理时被量刑。




·拘役加缓刑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
      拘役加缓刑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嫌疑人投案自首后法律会减刑吗?
      投案自首时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甚至供述从犯犯罪事实,法律会根据其供述事实对审理是否有帮助,然后对犯罪嫌疑人量刑。很多人不知道自首是否能够被宽大处理。那么,嫌疑人投案自首后法律会减刑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投案自首可以减刑但不是必须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怎么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是可以争取减刑机会的,那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当初判决的刑期要低一些的。但现实中,却有很多罪犯并不知道服刑期间怎么减刑,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怎么减刑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


·哪些行为符合刑法中立功的规定?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如果犯罪人员有立功表现,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会考虑?对其从轻发落。但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立功表现,就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符合立功条件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哪些行为符合刑法中立功的规定,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刑法中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回损失,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非常有帮助。和民事诉讼一样,附带民事诉讼也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对于亲告罪例外的情形有吗
      对于亲告罪例外的情形有吗?是有的;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没有处罚的必要。但是,如果对于某些危...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煤气发生炉,净化系统的燃气净化装置,输...


·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是多少年?《刑法》中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


·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