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也为劳动者同多个用工单位建立聘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仲裁部门以用人单位未与兼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的话,无疑与上述规定精神相悖,也不利于当前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此对于职工的该项请求,不应支持。当然对于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克扣工资或职工不属于规定业余兼职人员范围的,则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兼职期间的劳动报酬,并终止兼职劳动关系。



关于解聘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解聘兼职职工,职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当前劳动争议的多发点。职工一方认为,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兼职单位往往以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导致争议发生。



解除兼职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尚无明确法律和政策规定。笔者认为,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兼职劳动关系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兼职劳动关系的特征是具有双重性。根据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兼职工作过程并不影响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如果原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原单位绝不会也不允许其扣除职工兼职期间的工作年限。因此对于职工的该项请求,仲裁机构不应支持。


·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劳动关系的转移就是一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如何更换用人单位的一种民事活动,也就是对于双方来说,合同内容基本不变,但是用人单位会更换,那么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通常劳动关系怎样异地转移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


·南通地区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保护法和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在全国各省的通行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的。最主要的还是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肯定是逃脱不过的。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必须要把资料准备齐全,这样才能节省一定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通地...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男员工休护理假是有可能会被扣工资的,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


·说到工伤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赔偿的标准
      说到工伤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赔偿的标准,对于不同的等级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如果是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且致使童工十级工伤的话,不仅仅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那么,童工十级工伤怎么赔偿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一、童工十级工伤怎...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终身负责制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不管是法院的法官需要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工程的负责人也要对工程质量负责。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哪五人 ...


·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
      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


·解除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违约怎么算
      解除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违约怎么算 一、解除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违约怎么算 按实际情况,公司违约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证据,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残疾赔偿金后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许多工程都会由承包方承包以后独立完成,但是工程较大的时候,通常会将工程分开,分为几个分部工程,无论是怎么分,在工程实施结束以后,都是需要组织验收的。但是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这在工程的验收管理规定中是有明确说明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到底是谁负责组织...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刑么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刑么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