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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的员工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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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认定员工出勤情况的凭证之一,也是计发员工劳动报酬、对旷工员工处理的依据之一,考勤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原始性、唯一性和真实性。



原始性是指考勤表不是誊写、复制的,而是当时的考勤原件。



唯一性是指考勤所记载的内容明确,不会产生歧义。



真实性是指考勤记录经过本人的签字认可。



考勤是被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制度,然而由于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和水平、考勤人员素质、考勤设备参差不齐等原因,在处理劳动纠纷中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考勤资料却很少,尤其是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的考勤没有及时得到被考勤者的确认,处理因此而发生的报酬纠纷、处罚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时,劳动者提出疑问或否认,用人单位没有别的资料证明职工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的事实,考勤资料就没有证明力,用人单位以考勤为依据做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就不能得到支持,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要想提高考勤资料的证明力,就必须要求考勤员认真、仔细做好考勤工作,及时将考勤情况特别是非正常出勤的考勤交与被考勤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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