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第二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三条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第四条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第六条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主要是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量刑参考的细节比较多,所以司法解释就是给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提供了比较详细的审理依据,关键也是想要约束司法机关的处置权。因为情况是否严重肯定不能由工作人员自己进行判断,有了司法解释就等于有了统一的判定标准。




·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属于我国刑罚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制度,可以暂不执行对犯罪犯罪所判的刑罚,但这并不带好最后就一定不执行了。而具体适用缓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我国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运输毒品罪的法律规定标准是什么?
      一、运输毒品罪的法律规定标准是什么? 运输毒品罪的法律规定标准:运输贩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运输贩卖海洛因十克以下,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其他毒品应换算成海洛因后再确定刑罚。 一切危...


·法律规定涉嫌嫖娼拘留多久
      涉嫌嫖娼拘留多久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


·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书写?
      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书写? 一、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书写? 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一、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分两种情况,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刑事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危险驾驶罪共犯认定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


·犯罪嫌疑人在中国贩毒犯什么罪
      贩毒涉嫌贩卖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存在差异是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之前的最大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刑法》第十du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


·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您对于刑法应该都不太陌生,因为刑法中规定的许多犯罪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您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比如说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第八十一条...


·醉驾处罚判刑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醉驾处罚判刑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