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一、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1、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3、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4、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二、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1、行政解决方式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解决方式

(1)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

4)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3)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起诉。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发动诉讼。

审理。人民法院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不管是通过行政还是诉讼的方式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国家机关都需要先审查是否确实已经侵犯了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商标的有效性在被审查的期间,是不能向再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并且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侵权者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使用无效商标的罚金。


·汇编作品怎么申请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汇编作品怎么申请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一、汇编作品怎么申请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第二条 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


·著作权专利权区别都?
      著作权专利权区别都有哪些 一、著作权专利权区别都有哪些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 (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


·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是什么意思?
      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是什么意思?1、商标侵权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


·专利权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
      专利权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1) 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


·恶意抢注的商标合法吗?
      恶意抢注的商标合法吗?“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


·2023专利权人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权利有哪些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吗?
      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吗? 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短视频作品需要满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具有独创性,并且还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三个条件,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就变得合理。 当前的短视频类型,以其内容形式区分,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1、短纪录片型:这...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是什么意思?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是什么意思? 我们现在的这个时代和以前相比是大不一样,我们现在思想开放,而且更注重自己的各种权利。我们您想必都对专利这一方面都有所了解,您也知道专利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劳动成果才出来的。那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是什么意思呢? 一、基本介绍 专利实施许...


·商标权终止的理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理由有哪些很多时候,由于发生了法定事由,就会导致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终止。而对于商标权人来讲,如果能够事先了解一点关于商标权终止的理由内容,那么就有可能避免发生商标权终止的情况。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商标权终止的理由有哪些 一、注销 注销,是指商标局因商标权人...


·我国专利申请原则具体有几种
      我国专利申请原则具体有几种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