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土地补偿款离婚时能否分割?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的话财产如何分割?离婚的话财产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则来分割从立法目的解释来看,土地补偿款的实质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的一种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二)对共同财产作出的规定种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讲,它是农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94年之后未领结婚证的事实夫妻,已经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双方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结婚证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单从此法条来看,似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征地补偿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们认为,征地补偿款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保障。在夫妻一方婚前承包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理由如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国家政策。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一旦土地被征收,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永久地失去了承包地。因此,目前的法律规定对失地农民按被征收土地亩数一次性补偿的政策。这笔补偿费就是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费。征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此不能分割。结婚时间比较长,并且在结婚后双方没有办理财产证明等手续的,若是办理离婚手续,难免会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是任何一方都想多分割获得一部分财产,此时也可以在将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进入诉状之后,交给法院来处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更名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更名么?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村民要想使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就得拿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了使用者的名字、土地面积、位置等信息。在特定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更名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选择的方式不同,所需要的手续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协议离婚较诉讼离婚的手续较为简便,但实践中,夫妻之间可能会由于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因财产分割而产生异议而需要诉讼至法院。夫妻分隔两地的话,也是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的。那?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个起通过...


·重婚案件的受案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重婚案件的受案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重婚案件的受案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个人或单位要合法使用国家的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证,否则该处土地的使用就会有法律风险。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也需要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但许多人并不了解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今天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住房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没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这个法律规定。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


·违章可以在异地处理吗?
      违章可以在异地处理吗? 一、异地当场被开的罚单怎么办 在异地开车违章了,如果被交警当场开了处罚决定书,那就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交通支队或者大队处理违章。这种现场被交警抓住违章开了处罚单的情况是必须在违章所在地处理违章的。回原籍是没办法处理的,切...


·2023土地使用权多少年法律有哪些规定
      2018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   很多网友在询问,政府征收房屋有什么程序呢?需要有什么文件呢?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给您解读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请您阅读了解。   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紧缺,所以在拥有土地不动产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前有很多人认为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用处就不去办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用处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一)...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问题作出介绍,给您参考一下。 一、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


·土地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土地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需要使用土地时都是需要向国家政府申请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如果我们名下有多余的土地我们也是可以把他们转卖出去的,当我们在买卖土地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向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那么土地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您就跟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