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一、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骑车被撞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任何人在拿到驾驶证之后都是需要遵守交通规则的,若是其在开车时玩手机或者是打电话,更有甚者是在醉酒之后开车,这些都是交通违章的行为,此时是很有可能会导致车祸事件发生的。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车祸事件时,很有可能会认定违章者为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


·控制下交付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控制下交付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适用范围和判罚情况都是不同的,控制下交付是侦查机关发现了犯罪,可以不当场抓获,而是对其加以充分的监控,让其在监控下继续实施,当犯罪行为又触及到其他有关犯罪嫌疑人时,再将其捕获的侦查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


·交通肇事一死二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一死二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肇事一死二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二死一重伤的情形,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车辆没年检交强险赔偿吗?
       对于车辆没年检交强险赔偿吗? 未年审车辆发生事故时交强险需要赔偿。只要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未年检就不是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免责的条件,所以出事故时保险公司要赔偿。但是对该车辆投保的其他商业险,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就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车辆未年检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件,那么保...


·交通事故出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或者其家属往往会把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这个时候,肇事者作为被告,就要出庭答辩,那你知道肇事者出庭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吗?这个问题,小便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 在开庭时的时候,被告往往觉得已经投保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一、审理无刮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理无刮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时间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之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要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交通事故的发生,最难的就是索赔问题。如果 双方都有保险还比较好协商,反之则就比较麻烦。而更让人麻烦的是雇主与雇佣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所存在的问题更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挂靠车辆的责任承担
      挂靠在现代生活十分常见,分为有偿挂靠与无偿挂靠,其中在运输行业较为流行,有些车主将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到一些有资质的运营公司进行运营运输活动。虽然挂靠简单、方便但是车辆在挂靠中出现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就会出现纠纷,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挂靠车辆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交警都是要对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间的赔偿问题先进行调解的,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双方就签订调解书事情就圆满解决了。下面,我们带来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