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税费,毕竟仅仅是双方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了一致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之后还要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买卖才算完成。那实践中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二、购买商品房的程序

通常,购房有着一整套复杂、繁琐的程序。总的来说,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签订房地产订购书或者认购书,并向发展商或者其代理商交付定金。

订购书或者认购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双方有义务信守,否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是预售,认购人应当查证预售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预售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

(1)、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5)、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

(6)、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7)、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帐户。

(8)、物业管理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是商品房现售,售房人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签署正式房地产预售契约或者商品房购销合同。

通常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会通过发展商提供标准合同样本,双方可逐条协商修正。订约时,购房人要注意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订约是在发展商处或发展商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不致出现漏亏,购房人最好自己随身带一个律师前往。当然,如果进一步公证或者见证则更为妥当。

第三、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双方应在预售合同签订30日内持该合同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手续,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四、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购房人须银行贷款,则在与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者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合同、售房契约及相关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交付。

售房人在房屋符合约定的条件成就后,向购房人发出《入伙通知书》或者《交付使用通知书》,由购房人进入现场实地验收,并签收交房单据,领取房屋钥匙。交付是双方行为,但交付并不导致房屋产权的转移。

第六、立契过户,办理产权证书。

房屋交付之后的约定期限之内,售房人应协同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产权证书颁发以后,全部手续结束。

很多人把购买商品房想得很简单,但其实这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内容是很多的。并不是当事人就交易达成了一致之后,就算交易完成,此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至于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我们也做出了介绍,要是也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


·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
      随着汽车在我国的逐渐普及,我国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在不断的攀升。在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之后,有的责任人却以各种理由为由迟迟不赔偿。那么, 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 (一)一般对策 1、公安交管...


·五险一金是怎么个交法,交多少交多久?
      出门在外工作最关心的保障是什么,莫过于“五险一金了,“五险一金”新规的颁布,会产生一些新得问题。那么五险一金怎么个交法,交多少,交多久,很多朋友还是存在疑惑的,为了更好的了解,下面我们为您盘点“五险一金”新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


·交通肇事逃逸险在保单上吗?
      交通肇事逃逸险在保单上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险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格式
      交通事故调解应在公安机关协调中进行,由公安机关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各自的责任,对造成的财产损失等进行评估,让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写书面材料。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格式及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一、格式、内容及写作 (一)...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我们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


·婚后买车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现在小汽车已经走入了普通百姓的家中,成为了主要的代步工具。一些夫妻结婚后,有了积蓄后通常会买辆汽车。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会涉及到写产权人姓名的问题。有些夫妻还因此争吵,都想写自己的名字。那么,婚后买车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婚后买车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哪些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
      哪些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


·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
      我们国家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它既是我们的保护膜也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了解法律可以帮助我们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也不至于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违反法律。持枪罪、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无疑都是非常严重的,那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惑。 一...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为验收合格?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并分别签署的工程技...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哪些?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哪些? 一、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哪些? 1、铁路用地。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2、公路用地。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3、民用机场用地。指民用机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