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能自动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能自动离婚?离婚,要么两人一起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要么上法院起诉,得到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规定分居2年,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可判决离婚。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起诉离婚到哪个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三、起诉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就医记录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轨保证书、重婚罪判决、行政处罚决定等等。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为了避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旦做好了起诉离婚的准备,就不要高调宣布,避免另一方采取应对措施,导致无法达到离婚目的,或无法分得财产,或事实上得不到子女抚养权。综上所述,离婚的方式无外乎两种,协商不成,就要走诉讼手续。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充分,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时候,双方就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离婚后,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再起争议的,还可以继续上诉。



·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完之后就会出现很大的矛盾,通常比较大的矛盾就是其中一方有外遇,这种情况下很多家庭都会选择离婚来结束感情,儿子离婚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大的财产分割纠纷,婚姻法中有关于出轨离婚的详细解释,那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流程多少天?
      一、离婚诉讼流程多少天?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结婚收取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收取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你知道吗,夫妻协议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呢?他又是在什么时间生效的?针对这两个关于离婚协议书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一、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诉讼离婚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包括子女抚养权要求的,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处理的。诉讼请求权是个人的权利,法院无权处理。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刑事案件。也说是说,对于犯有重婚罪的,公安机关有责任予立案调查,并在证据充分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重婚罪的受...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但在子女已经成年,却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又有能力的,也是要继续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那么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现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
      现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法律讲究婚姻自由,想离婚没人能阻止,谈得拢的就采取和平一点的方式,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谈不拢的,就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实际生活中,有许多男女闹离婚的,就总有一方拖着,死活不离的,有的是女方不离的,也有的是男方不离的。那么,拖着不离婚的对他们来说是为...


·离婚抚养费追讨方式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尽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但是有些人在离婚后,并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孩子一方应该主动站出来维权,向对方追讨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追讨方式是什么?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离婚抚养费追讨方式是什么? ...


·一、离婚后因给抚养费而经济困难怎么办?
      一、离婚后因给抚养费而经济困难怎么办? 2018年离婚后因给抚养费而经济困难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暂停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1、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