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贪污案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贪污案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一、贪污案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最新司法解释中,对贪污罪的数额以及情节都是作出了修改,在数额上面较大的标准从之前的500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30000元。随之,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是有提高的。而犯贪污罪,若是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中规定未成年贩毒关哪里
      刑法中规定未成年贩毒关哪里?未成年贩毒一般都关押在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盗窃罪
      从罪名上来看,盗窃罪与抢劫罪都是以占有为目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和抢夺罪有着相似之处,因此我们要了解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盗窃罪。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区分盗窃罪与抢劫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


·新刑事诉讼法中缓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刑法我们您都有所耳闻,但是对于刑法的司法解释知道的人并不多,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2017年新刑事诉讼法中第五节缓刑相关的内容,尤其是缓刑的司法解释。供您参考。每一条都值得您认真阅读和思考。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在量刑方面,苏州市规定,被...


·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协议书的效力是对于定罪量刑会起到一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效果。具体的形式赔偿协议书规定内容如下所述: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


·盗窃罪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哪几种
      一、盗窃罪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哪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


·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可以取保吗?
      一、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可以取保吗? 可以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也需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


·刑事控告书该如何写
      在我国,控告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人人都能行使的。不过此时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控告,也就是要书写一份刑事控告书。那究竟这个刑事控告书该如何来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诈骗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严重的经济犯罪类型,在现代的社会中,也十分常见,很多人因为被诈骗而损失了大量的金钱,有些人甚至受到了精神伤害,对于诈骗罪,其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诈骗罪未遂,未遂在很多犯罪中都有,就是主观目的存在,但是没有形成犯罪行为,那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诈骗罪未遂的认定?...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有一个最低刑期,当然也有一个最高刑期,不然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差异了。那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了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