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仲裁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
1、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1)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因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才发生的,因而发生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应是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无法预知的客观障碍。本条第三款规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这里的“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如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2)仲裁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
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在发生仲裁时效中止时,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而仅是将时效中止的时间不计人仲裁时效期间,也就是将时效中止前后时效进行的时间合并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在一些法定的情况下,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是中止的。因此,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建议您可以先去咨询一下专业也的律师,看自己有没有过仲裁的时效,如果过了,看能不能想想办法主张时效中断或者是中止。


·建筑工程合作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要样本吗
      建筑工程合作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要样本吗?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 方 :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丙 方 : 身份证号 丁 方 :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承包 工程,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


·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


·无锡工伤认定十级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当劳动者在工作劳动中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时应认定为工伤,关于工商劳动者最关心的莫过于赔偿方面的问题。有关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的鉴定标准来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的计算,得出最终赔偿数额。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无锡工伤认定十级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


·单位辞退员工社保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社保会停交。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社保的转移: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2、再持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


·工伤认定单位认社保不认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认社保不认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具有工伤认定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社局依照法律的授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决定。工伤职工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的问题。无论是哪方面的原因都会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用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给违约金?我们结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们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当你上岗的时候都是都是要签署一份劳动合
      我们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当你上岗的时候都是都是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说明与你工作的相关内容。而这份劳动合同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当你的合同期快到的时候,企业会根据你的工作情况和你的意愿与你续签劳动合同。那这时,企业便会向你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那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何?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何?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工伤鉴定二次申请如何申请?
      在职工作业中发生工伤,职工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等到鉴定结果出来,如果对结果有异议,法律针对这样的情况,规定可以进行工伤二次鉴定。那么对于申请第二次鉴定的职工来说,工伤鉴定二次申请是如何申请的,具体有什么流程呢? 一、需要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 申请劳动能...


·法律中规定了16岁童工吗?
      法律中规定了16岁童工吗已满16周岁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