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赔偿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工伤意外事故后,也是会给受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受害人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索要相应的赔偿,那么在进行工伤赔偿时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来索要工伤赔偿费用的。



·工程质量不合格概念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不合格概念是怎样的?一个工程的建设从设计到完工会经历一段漫长的过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对工程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都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将会造成该工程完工之后无法使用或使用中发生质量事故。许多人对工程...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合同法第四...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内容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内容 一、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赔偿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二、人员要求 (1)单位设有工程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单位有工程系列职称结构专业、建...


·员工举止不当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举止不当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属于违规,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公司以员工举止不当,比如员工嘲笑客户,因为可能会影响公司形象,所以公司便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时候要先确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以员工举止不当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但不出书面通知是否违法?
      公司辞退员工但不出书面通知是否违法?公司辞退员工但不出书面通知是违法的,公司辞退职工,不给辞退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二...


·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来讲,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都是不合法的。公司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情况下,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劳动仲裁中证据的保全与固化是啥
      劳动仲裁中证据的保全与固化是啥 证据保全是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是指当事人为使证据保持其固有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使固有的证据灭失、损坏或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实施的保全。提出保全申请的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


·一、建筑业劳动合同怎么签需要签吗?
      一、建筑业劳动合同怎么签需要签吗? 建筑业劳动合同需要签。签署的方式为:只要简单的填入受聘者姓名等基本资料就形成了合同,这样可以省事和统一,但是这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因此,或多或少有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面,甚至有不公之处。作为乙方,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 二、建筑行业中的用工关...


·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格式是怎样的
      在选择一家正规的公司工作时都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关系的合同,而如果需要离职当前的用人单位则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来解除劳动关系,这就需要职工提出申请,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格式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下文为你解答。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格式是怎样的 甲方:公司 乙方:(身...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最近推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让许多人好奇,而实行临时工行政执法的话,会不会导致高层的员工工作量加大,让临时工行政执法政策难以实行呢,接下来关于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了以下一些相关的资料。不可否认,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


·劳动合同法9条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9条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