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人员有休息的权利,如果企业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就需要与他们进行协商才可以,在双方之间没有异议的情况下, 按照加班的时间计算加班费就可以了。人们为了生活,有的时候不得不选择加班争取更多的利益,但是还是需要我们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时间是多久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时间是多久一、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是多长时间 最短可签订三个月时间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既然是续签劳动合同,就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三个月(设置...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如何缴纳?
      在日常生活中的我们的很多行为已然构成了间接纳税。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所以了解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以及如何缴纳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


·国家职工年休假条例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非常快,人们的生活压力都非常大,所以我们需要利用好国家给予的假期来放松自己,多回家看看。但还有很多人对国家出台的休假政策并不了解,还有许多人会错事这些休假的机会,对自身来说就是非常大的损失,不能好好的放松自己。那国家职工年休假条例是怎样的呢? 《国务院出台...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没有签劳合同是可以毁约的,而且没有合同也没有违约的情形。劳劝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


·工厂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厂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混凝土工程质量取决于哪些因素?
      混凝土工程质量取决于哪些因素?在现代各种工程的建设中,比如房屋的修建、道路的施工等都需要加入混泥土以加强其牢固性,在施工时我们就应该注意一些问题以保证工程完成后的计划时间内不会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混凝土工程质量取决于哪些因素呢,我们通过下文来看一下。 一、混凝土工程质量取决于哪些因...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有哪些
      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受到的伤害。劳动者最不愿意受工伤,但天有不测风云,工伤多少会有点,您对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了解多少呢?而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伤的,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所以有可能碰到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况。我们现在就告诉您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有哪些。 1、申请...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用人单位与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用人单位与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详细的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当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做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知识,下面请阅读一下吧。 一、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据合同签订约定条件可判定不...


·签劳动合同多久缴纳五险?
      签劳动合同多久缴纳五险?一般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保,如果是月初入职一般当月就能增加,如果是月末入职次月增加,也有不正规的单位在转正后开始补交社保或者从转正日开始上社保。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