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1、因为离职,那么原单位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你的公积金已经停缴。

2、若您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

3、若您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或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中,由资金中心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仅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也是会按照情况缴纳公积金的,公积金也是可以在员工购买房产或者装修房屋时提供一定的帮助,当员工利用了公积金办理房屋贷款手续后,也是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公积金费用的申请。


·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4、用...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在医疗期后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该怎么办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都需要注意一个认定时间的限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认定,否则认定部门是不会受理申请的。那要是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该怎么办 因工作受到...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提出申请。2、鉴定办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由鉴定办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交款通知单。3、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鉴定费用后,将交款证明反馈鉴定办。4、鉴定办确定鉴定时间...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前些年我国也将端午节列入到法定假日之中,在端午节五月初五这一天全国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是要放假的,如果出于工作连续性值班等的考虑这天要上班的话单位是应该给员工加班工资的,那么端午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为您解答。 端午节加班工资...


·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监理记录与工作报告 1、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是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工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全部信息的综合记录。监理日志是信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以后处理有关问题的重要依据,是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是工程监理重要的存档资料。 2、...


·童工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一下未成年工与童工,毕竟这是两类不同的人。那么法律中对童工年龄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童工年龄规定怎么规定的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想到求助于劳动保障机构,由其出面调解。那么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职责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保障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什么? 1、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


·申报工伤的时间有限制吗?
      申报工伤的时间限制吗?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 一、...


·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一、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1、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2、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