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按揭房屋可以过户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按揭房屋可以过户吗?1、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2、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二、离婚房产分割问题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2、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房屋该如何分割: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随着我国的离婚率不断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因为一些琐事而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为了确保离婚双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分割也是规定了在离婚时要将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果涉及到贷款房屋的分割时也是需要先偿还完贷款款项才可以办理过户。



·房产继承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房产继承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房产继承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


·识别真假产权证的办法
          近期在房屋交易中出现了房屋权属证书造假现象,一些不法人员非法伪造和使用房屋权属证书。专家介绍,辨别真伪产权证有8种方法:
      一看封皮。真的产权证封面硬实有纹理, <...


·一、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


·房产被查封不可分割的财产拍卖可以吗?
      房产被查封不可分割的财产拍卖可以吗?可以的;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因此,共有财产可以整体拍卖,折价处理后的款项属于债务人的部分,用于清偿所拖欠债务;属于其他共有人部分,返还给其他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要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通常都会要求双方的名字都出现在房产证上面的,因此这就涉及到进行共同房产的登记问题。那现实中,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1、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无共...


·签订租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除了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房屋租赁关系中当事人进行保护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租房协议的内容,也是可以对自身利益作出一定保护的。而想要得到一份比较好的租房协议,那么就要先搞清楚写租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租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手房是已经被使用过的房子的总称
      二手房是已经被使用过的房子的总称,也就是说二手房的买卖虽然也是可以进行的,但是相对与一些没有入住过的额商品房的话是会比较便宜的,而且在办理手续的方法也是有些不一样的,在每个地区的办理流程是大同小异的,那么具体的在南开二手房的购买流程是什么? 南开二手房的购买流程是什么? 1、...


·婚前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不管男女是在婚前购房还是在婚后购房,此时其实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是在婚前购房的时候,可能出现双方共同出资,日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当然也有可能是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双方还贷的情况,这就更加需要当事人注意了。那具体来说婚前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商品房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办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但是,这个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这块地...


·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动迁房是对特定对象提供的房屋,这与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一类房产。实践中,动迁房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一般只有在办理下来房产证后才能上市交易,进行买卖。那么您知道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


·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
      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盲目跟风,目前一种购房歪招开始流行,那就是先签订购房合同,然后等政策改变或者符合购房条件之后再办理过户。一切看起来都合情合理,不过签合同到过户的时间太长,变数太多,所以风险系数也大。那到底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