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承租人可否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承租人可否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承租人可以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承租人承租房屋以后,即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上述权利时,承租人可以基于承租权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基于所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二、具体的法律规定虽然,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各有其范围。但从实际的行使来看,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出租人,对房屋的权利与承租人对房屋的权利有时是会有交叉的。因此,双方的权利如何行使、协调,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通常认为,双方的权利行使应当坚持如下原则:即就双方权利重合的部分,其中一方行使权利的,另外一方可以加入已经主张权利的当事人一方来,但不能再另外单独主张这部分权利。同时,由于所有权人的权利与承租人权利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各自主张,另外一方不能主张属于对方的权利。如承租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自己带来的营业损失,但是所有权人就不能主张这部分损失;同样,第三人所侵害的权利仅仅是所有权人的权利,而非承租人的权利时,承租人也不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承租人在向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时候,必须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如果不符合主张权利要求是无法去主张。现代人们租房子居住的情况越来越多,因为毕竟工作的地点比较远,就会选择一个就近的地方来居住,所以承租人所享有的一些权利在法律当中自然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说有其他的人妨碍到这些权利的行使,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第3人的妨害。



·签合同是买二手房的必经过程,此时不仅可以对双方起到一个保护的
      签合同是买二手房的必经过程,此时不仅可以对双方起到一个保护的作用,并且之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应当房屋买卖合同的。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可以考虑向银行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是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而要是不满足规定条件,自然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房贷。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又应该如何办理房子贷款抵押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子...


·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一、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继承的房产应当根据是否有约定来认定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具体份额,就是两人共有,默认为各占50%份额。一方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要怎么分
      现在房产的价格可以说明天跟今天的都不一样,更何况是那种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购买的房产,到如今相信已经翻了不知道多少倍。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需要做出分割的。那到底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是怎么分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什么是房屋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市...


·名下有夫妻按揭房怎么离婚?
      名下有夫妻按揭房怎么离婚?   夫妻离婚与是否有按揭房是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协商好就可以按协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按揭房的分配就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


·对于购房草签合同可否毁约
      对于购房草签合同可否毁约?草签合同不可以毁约,草签合同也叫作预合同,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预合同是开启合法的正式合同的前置条件《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正在还贷款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可以出租给别人使用。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的,房租按照当地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


·买卖农村中的房屋有效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买卖农村房屋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否则就会导致买卖行为无效,那买卖农村中的房屋有效条件有哪些呢?国家保护农业用地,并限制农村房屋的买卖,这也就意味着实践中有些关于农村房屋的买卖是无效的。那究竟哪些农村房屋的买卖是无效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卖...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要定期还银行的房贷。但是,有的情况下,可能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时候就想要转让房子。那么,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否转让?我们总结相关经验,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


·在实际购买二手房中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是让购房者十分烦恼的事情
      在实际购买二手房中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是让购房者十分烦恼的事情。最为购房者,您只有知道这些常见的购房纠纷,才能尽可能避开这些纠纷,顺利的买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那具体而言,买卖二手房的纠纷主要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卖二手房的纠纷包括哪些 (一)买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