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装修公司名誉权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侵犯装修公司名誉权怎么处罚?

一、侵犯装修公司名誉权怎么处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二、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侵犯名誉权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侵犯名誉权的相关情况,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是规定我国公司一切行为准则的法律,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活动都要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国有企业董事会也不例外。国有企业董事会机制建设虽然已经有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任务仍然很艰巨,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


·项目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项目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相关内容?当前,由于中国金融业过于集中,存在国有大型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垄断的局面。大量的中小企业及个别行业融资难,居民也享受不到合理的储畜收益回报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崛起,以下 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新互联网金融模...


·公司股权转让原则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原则是什么?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享有的股东权。尽管现实生活中股权转让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但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仍然被各国所采用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则和限制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则和限制。其原因在于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该制度的确定甚至早于公司...


·新公司法对于增资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对于增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经济活动主体来讲,注册资本就是一个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实力的象征、市场形象的代表,实力强大、信誉卓著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往往也十分雄厚,增加注册资本还能够帮助公司进一步吸引外部资金,充实资金储备、增强抗风险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那么,新公司法对于...


·怎么确定公司注册资本?
      怎么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确定公司注册资本是根据公司的不同的性质类型来进行确定的,根据相关公司的性质来进行相关判断。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元限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国企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是什么
       我国与很多性质的企业,占据非常之多。在工商局备案中的企业数以万计,小到3人公司,大到上万人企业规模。很多人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小有规模成立公司,但是很多的名词并不了解,因此在公司实行过程中会出现问题,造成经营的困难。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一、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的审查要求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的审查要求是什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4、过去2年内未因执业行为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5、未受过刑事处...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是否可行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是否可行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


·企业注册资本扩资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扩资的程序是什么? 一、企业注册资本扩资的程序是什么? 1、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2、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 3、拟定章程修正案。 4、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可能因银行...


·企业被起诉法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企业被起诉法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责任问题。如《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