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装修公司名誉权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侵犯装修公司名誉权怎么处罚?

一、侵犯装修公司名誉权怎么处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二、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侵犯名誉权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侵犯名誉权的相关情况,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2023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是对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经营的规范以及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公司法也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那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下面由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详细...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创业公司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如何将公司的股权分配问题处理好,对公司以后的经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现如今公司法当中针对创办公司的门槛有所降低,但是在各行各业竞争都非常激烈的情况下,想要创办好公司可以说面临的问题还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需要授权?
      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需要授权?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需要授权? 1、分公司签订合同一般不需要特别授权,但分公司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会承认该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不会承担基于分公司擅自签订合同导致的民事责任。 2、根据《公...


·公司法股权回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一、公司法股权回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特别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因...


·股东及出资人信息表怎么写?
      股东及出资人信息表怎么写?股东姓名(有几个股东就填几个),出资金额(应该是以万元为单位填写),出资方式(是以货币还是实物还是其他),占比多少(占整个注册资金的百分比)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般是指某些人生病、工伤残疾或者意外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予以补偿。社会保险可以由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那么,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


·一、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一、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


·企业入职人生观是什么样的?
      在从学校毕业进入职场之后,就需要您对自己做一个职业规划,在这个职业规划中需要明确自己的企业入职人生观。很多人并不觉得这个有什么重要的,其实正确认识自己的入职人生观,更加有利于您在企业中工作的积极性,那么企业入职人生观是什么样的? 第一,就是积极主动乐观的品质。以前自己也知道这...


·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
      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为了让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同一个公司,不需要两个人事部和财务部,而且便于控制流程,节省时间和成本浪费。 因此大多数公司会选择与其他公司合并,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带来相关的知识,供您了解。 公司合并遵循以下程序: 1、订立...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严格的来说,生活当中您将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等称之为公司的法人,这样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两种性质,可是在生活当中您经常容易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认为公司法人在公司当中就是属于高层管理者当中的一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