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提高我国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机关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单位设立公司的法律规定,公司法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法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设立之后,并非处于一成不变的状态,而是可以合并或是分立,在合并或者是分立时,需要按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的规定进行,否则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 行业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七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 对 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

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八条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

二、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分别是什么?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4、签订合并协议。

5、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备置于公司,以供债权人查阅。

6、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这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程序,《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7、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新设章程等。

8、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的行为是由公司的领导层之间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行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相关当事人协商确定。


·股东如何举报法人职务侵占
      可以收集证据,向单位股东会举报。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如果法人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时,侵害了股东的利益,股东是可以控告其有侵占行为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深圳小微企业融资案例有哪些?
      中小公司相比较一些上市的大公司来说,本身在规模或者是其他产业上就已经差人一等,所以整个公司在市场上的稳定情况可想而知,所以对于这样的公司或者企业来说,融资就显得尤为重要,融资的好坏决定了公司的生死。那么深圳小微企业融资案例有哪些? 一、深圳小微企业融资案例 案例一:以深圳市某食品...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到位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


·公司法人可以拍卖公司的财产吗
      公司法人可以拍卖公司的财产吗?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公司取得收益是获取一定的利润,但最重要的是,公司法人应该为公司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公司法人在自己的生活中遭遇了一定的困难,急需用钱,公司法人可以拍卖公司的财产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公司...


·并购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上市公...


·公司注册可以多人吗
      公司注册可以多人吗 一、注册公司需要几个人?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在我国,国家制定了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关系过程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需要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劳动法中对于哺乳期女职工做出了相关规定。我们将针对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问题作...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


·公司法企业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企业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总体上需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但是对于公司来说,为了更好的经营,肯定自家公司制定的也有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对员工进行约束。尽管公司的规章制度各位劳动者应该遵守,但是,您也一定要知道,公司的规章也不是随便制定就可以了,也是需要遵循我国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