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一、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账户和人民币资金账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二、新质押式回购与过去的质押式回购相比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过去回购标准券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账户申报,并且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
2、质押库制度。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即投资者必须指明那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3、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检查。在回购交易时,交易系统按证券账户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融券方的资金检查还是由证券公司系统实行前端控制。
三、存单质押的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102条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2006年5月8日后,新质押式回购与过去质押式回购并行,但两个品种在证券代码和证券账户两个环节都相互隔离。
综上所述,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账户和人民币资金账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一、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


·饮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饮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饮料购销合同书范文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所供饮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 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遵循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 中国民法通则在第1章中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保护、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等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在经济生活中,当事...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怎样的后果
      租赁关系中,一方作为出租人而另一方作为承租人,此时不管是哪一方都有自己实际需要履行的义务,当然了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会享有相应的权利。若有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现,此时就会产生不利的后果。那么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租人违反租赁...


·合同违约起诉状怎么写?
      合同违约起诉状怎么写?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所有的合同订立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原则所在的,仓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订立的时候也是具有一定的原则的。这个原则可以对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利,起码能起到公平,有效的作用。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


·出版社编书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出版社编书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一、出版社编书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出版合同范本 甲方(权利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 地址:_____ 作品名称:_____ 作者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


·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规定是什么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各业主,为了提高物业人员的服务水平,相关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物业人员的行为加以约束。在现实生活中,是通过与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的约束实施作业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为了尽快的构建产品销售渠道,打开地区市场,形成销售规模,许多生产企业都会选择产品销售代理的方式,通过给予代理商一定的销售权限和相应的经济激励,来促进产品销量的持续快速提升,那么,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 甲方(被代理人)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