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法分子蹲点属于犯罪预备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蹲点属于犯罪预备吗?蹲点属于犯罪准备阶段,为接下来的犯罪做工作,属于犯罪预备。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二、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综上所述,有的不法分子在着手犯罪之前要蹲点、跟踪被害人行踪,这是犯罪预备行为的体现,和准备作案工具一样,都是犯罪预备阶段。对于犯罪预备中的嫌疑人,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处罚要从轻,不能按照犯罪既遂来处理。



·持刀抢劫和空拳罪名一样吗
       一、持刀抢劫和空拳罪名一样吗? 一样,都属于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指犯罪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经济犯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该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来量刑。那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职务侵占...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法院最终结案的基础,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帮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应有的制裁。这样提醒被害人及家属,应该在案发后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


·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


·贩毒的没有多少判死刑的吗?
      贩毒的没有多少判死刑的吗? 一、贩毒的没有多少判死刑的吗?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涉嫌失火罪。刑法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


·处理未成年犯罪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这一规定,量...


·滥用职权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滥用职权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滥用职权罪既遂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即上述...


·70岁老人私闯民宅是否会被拘留
      一、70岁老人私闯民宅是否会被拘留?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私闯民宅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人有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治...


·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但是实践中,针对此罪往往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并且,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的具体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银川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