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分为两类: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利害关系”指该行政行为对利害关系人产生了现实的调整或影响效果,典型的利害关系人分有7类,其中包括了受害人、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向行政机关投诉的等。在实际案例中,就有公房承租人被追加为第三人胜诉的案例。通说认为,一般情形下房屋承租人是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征收中政府将房屋收归国有,收回的是房屋所有权,只需对相对人即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是因合同而建立的债权关系,承租人以此向房屋原所有人主张损失即可。因此,房屋的承租人并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二、公租房承租人有权起诉——征收例外情形关于公租房,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公租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是指: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的或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自管公房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资兴建、自行管理的房屋。为何公租房承租人与房屋征收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有权起诉?1、主体的特定性。作为公租房的出租方是特定的,只能是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等机关或单位。2、行为的限制性。因公租房的所有权人都具有一定的国家与公益性质,外加公租房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福利性与身份性,故根据诚信原则公租房的承租人不可随意变更或终止出租行为。3、权利的特殊性。公有住房承租权属于具有物权特性的特殊债权。公租房承租人一般无需经出租人同意即可依据自由意志直接支配房屋,且具有排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但是承租权依据租赁合同。故公有住房承租权属于具有物权特性的特殊债权。4、地位上的特殊性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公有住房是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因此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实际上是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承受人,享有长期缴纳低房租居住该房屋并排他使用的权利。因此说,公有住房承租人的经济地位是无限接近于房屋的所有权人的。由于公租房的地位特殊,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在政府手上。所以政府要对于公租房进行拆迁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这不需要提前和承租人进行解约的话,首先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其次,要对承租人进行一定的补偿,因为政府违反了合同。



·杭州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在杭州,二手房屋交易在房产交易市场常见,因为很多人没有进行过房屋交易,所以对于杭州房屋买卖流程不是很清楚,在二手房交易时,更好的熟悉和掌握杭州房屋买卖流程,可以更好更快捷的进行而二手房屋交易,从而防止走冤枉路和吃大亏,同时除了需要学习杭州房屋买卖流程之外,在买卖房屋时有些注意事项...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照吗?
      由于房价高企,所以大多数人买房都会选择从银行贷款,然后以按揭的方式还清。此时会涉及到房屋他项权证,通常贷款买房时会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然后还完按揭后,银行会把房屋他项权证归还给您。因此,不少网友会问房屋他项权证是房照吗?答案是否定的,房屋他项权证和房照完全是两个概念。房屋他项权...


·老伴去世后我和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老伴去世后我和子女怎样继承房产?老伴去世后我和子女关于继承房产可以按照平均的份额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无论看中的是怎样的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无论看中的是怎样的房屋,此时要想购买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这样一方面可以让房屋买卖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没有房本怎么确立遗嘱?
      没有房本怎么确立遗嘱? 一、没有房本怎么确立遗嘱? 没有房本需要等到拿到房产本之后才能够确定遗嘱。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 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依据有: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


·哪些情况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二手房市场越发火爆,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二手房权属不清会引发争议、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会引发纠纷,那么现实中哪些情况下比较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 实践中最常出现的三...


·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的税种有哪些?
      在房价上涨猛烈的当下,购房者更多倾向于购置二手房,二手房相比新房来说,性价比相对较高,并且有较大的降价和回旋的余地,二手房入住比较方便,大都拎包入住,但是购置二手房还需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下面给您介绍二手房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的税种。 【卖方需缴纳的税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一、男方不给抚养费且有房子可以申请强制吗?
      一、男方不给抚养费且有房子可以申请强制吗?男方有房子的情况下,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一般是价格比普通商品房要低,房型要小,是为了能让很多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下的家庭而建设的。由于限价商品房限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出租等相关行为。所以,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办法就成了相关部门的管理重点。关于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限价商品住...


·在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因为各种原因,如夫妇感情不和等,当事人提出离婚,如果有人需要离婚,那么财产继承问题就随之而来,特别是有关房屋继承权的问题,如果没处理好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其实法律上对房屋继承权有明文规定的,那么在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呢?您请看下面。1、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