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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有争议的案件是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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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权有争议的案件是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四、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名誉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首先规定: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说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侵权要件。针对《民法通则》有关侵害名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的情况,《解答》归纳了几种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方式,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① 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② 并非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③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是否也会侵害他人名誉权④ 编辑出版单位的侵权责任⑤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如果出现了有争议方面的案件那么受害者在进行提起诉讼的时候就一定要找到相关的法院来进行提起,而且不同地方的案件所管辖的区域就会不一样,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它的流程,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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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移送后举证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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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变更后重新立案侦查吗
       一、管辖权变更后重新立案侦查吗 不一定会重新立案侦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但是,由于法律对案件移送没有具体要求,有关执法机关在受理移送管辖的案件后,是否重新立案,操...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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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移送管辖一般多长时间到新法院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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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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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异议能否在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在二审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对于移送管辖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虽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案例中这样的情况是允许的。民事诉讼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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