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外地人怎样才能在北京买房子?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外地人怎样才能在北京买房子?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二、购买房屋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自我能力评估

注意事项:买房应以实际收入情况为基准,不买贵的只买好的。切勿爱面子购买一套超出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房子。每月供房所用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

(二)挑选房源

注意事项:在第一步基础上了解如发展商实力、声誉、口碑,地段、价格、户型、周边配套等,但不要轻信多如牛毛的广告,一切应从实际出发,眼见为实。

(三)先检查“七证”再签订认购合同书

注意事项:在签订认购合同书前要求发展商出示“七证”: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银行按揭协议书》。

(四)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

注意事项:该过程以及手续由开发商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签订合同时小心开发商在合同上做些小手脚,可聘请律师一同前与签订合同。

(五)选择付款方式

注意事项:付款方式主要有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分期付款,其中市民供房又以商业贷款为主。如果单位有公积金发放,则可以考虑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形式,年利率较单一商业贷款要低。一般商业贷款由发展商全权办理,如果不放心可以自行办理。

(六)保险与公证

注意事项:保险是基于贷款银行的要求,到与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提交相关材料、签字盖章(一次性付款不需购买保险)。相关材料有:契税纳税申报表、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登记委托书、登记申请书。公证是指去规定的公证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后签字盖章,以公证买卖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验收房屋

注意事项:认真检查房屋质量,同时要求发展商出具三书一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入住许可证》。

(八)物业管理

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详细咨询各种收费项目以及标准。

(九)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发展商协助业主先到国土部门办理国土证,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业主也可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最后领取房产证时间与违约条款,以防出现入住几年房产证还不到手的情况。

就算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不一定就能在北京买到一套心仪的房子的,没有在北京参加过工作的这些外地人,突然想要到北京买房的话就不符合条件。不过,现在北京的房价也基本上已经不会再有太大的浮动了,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可以开始着手挑选房源。


·房地产租售同权是什么?
      房地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我国新推出的租售同权政策目的是扩大、调整租赁市场。政策保证了租房者和购房者享有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在子女入学接受教育问题上。这对于租房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租房者还可根据法规避免乱涨房租出现的损失、纠纷和其他如物业的差别待遇。目前有十几个省市已经作为试...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违章修建会有什么后果?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违章修建会有什么后果?在我国,修建建筑是要获得审批的,首先当事人应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其次要获得许可证,如果在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修建房屋,就会涉及到违章修建。那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违章修建会有什么后果?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违...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一、让我们看看继承法关于土地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


·在我国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在我国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经常可以看到。对于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他们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这是需要一定的流程的。比如说缴纳税收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在我国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下面为您介绍。 一、股权转让中土...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在当代社会,关于土地的使用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在中国,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在使用这两种类型的土地的时候,都会分别发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农村的土地很多不仅有耕地还有宅基地,农村土地随着农村土地使用类型划分的也很详细。之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类,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土地使用行为的规范。农村涉及到的土地的量是非常大的,对土地使用类型进行详细而明确的分类更加有利于对土地的管理。具体有哪些类型,可以随我...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真的吗?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真的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是我们每个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或者组织不能侵犯权利,因此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要妥善的予以解决,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那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真的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使用证换名有什么手续?
      土地使用证换名有什么手续?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在购买中购买者比较注重的是房产证的过户,而忽略了土地证的相关内容,甚至很多人都不了解土地证是怎么一回事,土地使用证换名的相关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其实现如今房产权属是二证合一的,因此我们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一、根据《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