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补偿

(一)房屋分正房和附属屋,房屋结构类型分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棚房五种。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房顶砖木结构隔热层的补偿,参照砖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计算,檐口高度低于1.5米的按50%补偿,檐口1.5米以上的按高度每增加0.1米递增10%计算,檐口2.0米及以上的全额补偿。

(三)装饰装修补偿

(四)生产经营性用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生产经营性房屋的确认:具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当年纳税纪录,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

2、经营性房屋面积的认定:以实地丈量并经确认的营业面积为补偿基数。

3、对经营性房屋按同类正房补偿标准2倍进行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根据经营场所地段优劣按同地段平均租金给予6-12个月的补偿。

二、房屋搬迁安置

(一)安置对象

实施城镇规划、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被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每一个安置户必须同时具备独立户口、独立房证、独立烟灶。

(二)安置方式及标准

实行货币、安置房、自建房三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或以上方式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

(1)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安置(含宅基地、基础设施配套费、临时搭住费、搬迁运输费、搬迁安置误工补助等相关费用),安置标准为:(砖混结构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被征收房屋已补偿价格-房屋结构差价)×合法正房面积。

(2)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得在本市新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3)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两年内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对其所购房屋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仅补助一套),补助面积不超过合法正房面积。

2、安置房安置。

(1)被征收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房。

(2)在被征收房屋内同住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被征收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初审,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可选择第二套安置房。

四世同堂的;

有两个以上子女已达到结婚年龄且未分家立户的;

其它特殊情形的。

(3)安置房面积小于合法正房面积的,按1:1标准进行置换,多余面积参照货币安置政策实行货币安置。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合法正房面积的,超过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建安成本价补偿,超过2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综合成本价补偿。

(4)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每月按安置房建筑面积3元/㎡发放临时搭住费,超过协议约定期限的,每月按4元/㎡发放临时搭住费。同时,每户补助搬迁运输费2000元,搬迁安置误工补助费6000元。

3、自建房安置。

(1)除已规划的一户一居还建小区外,宜都中心城区以及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禁止一户一居还建安置。选择自建房的安置户,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后按规划要求建设。

(2)集中自建小区用地规划选址,由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集中自建小区所需征地、场地平整、基础超深、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水电气、通讯、道路、绿化、消防、给排水)、中介服务等全部费用,由国通公司审核后按每户10万元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3)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规划部门确定的集中安置小区自建安置,每户安排宅基地1个;被征收房屋在规划区以外,地处偏远且不能进安置小区集中安置的,由被征收人申请,各乡镇、办事处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自建住房,每户给予宅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5万元。

(4)选择自建房的安置户,每户补助临时搭住费1000元、搬迁运输费2000元、搬迁安置误工补助费6000元。

(三)安置管理

1、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对无上述两证的,其合法面积由国土、住建部门审核认定。

2、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正房面积为安置基数,对超审批面积所建正房,不纳入安置范围。

3、安置房建安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市房产局根据市场情况测算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4、安置房建设、分配、办证、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等按都政办发[2014]12号文件执行。

三、附属设施及其它构造物补偿

(一)围墙、水泥晒场、石磙、粪池、地窖、水池、水窖、水塔、水井、沼气池、普通灶、节能灶、堡坎、卫星接收器、自来水镀锌管、花坛、水渠、低压线路(通讯)电杆、空调、太阳能热水器、不锈钢水罐的拆装,涵管、精养鱼池开挖、浆砌护坡等设施补偿标准见附件2。

(二)按照《宜都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由村集体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坟墓集中迁移,坟墓补偿费为土坟1000元/座、浆砌坟1500元/座,坟墓迁移费为1000元/座。

(三)供水供电、固定电话移机、有线电视移线、天然气迁移及宽带移网费由征收实施单位按市场报装价格(开户费)据实补偿。

四、集体设施补偿

由集体投资建设的道路、水利设施补偿分别由交运、水利等部门负责审核确权。凡政府投资建设的不予补偿,政府补贴的部分应予扣除。

五、零星林木迁移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

(一)零星截干苗参考实生全冠苗补偿,零星截干苗面积以林业部门认定为准。

(二)花卉为在田块中种植的,钵、盆等种植的不计算面积,只支付搬迁运输费用。

(三)未列品种经林业部门认定后,参照执行。

(四)间作和套种的补偿按各类名目对应的标准补偿,不得重复计算补偿费。

六、规模化种植、养殖认定及征收补偿

规模化种植的认定:连片种植景观植物2亩以上,且种植年限在1年以上(村内公示后无异议)的为规模化种植项目,其它情形视为零星种植。

规模化养殖含畜禽养殖(猪、牛、羊、鸡、鸭等),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蜈蚣、蝎子、土元等)。

规模化养殖的认定:牲猪年出栏50头以上且猪圈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家禽存笼500羽以上;特种养殖(蜈蚣、蝎子、土元等)设施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

规模化种植、养殖补偿由市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分别组织认定审核。

规模化养殖场地上附着物参照附件1进行补偿,设施设备由专业部门实地评估,属不可移动的据实补偿,可移动的按评估值30%给予搬迁补偿。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都政发[2009]49号、都政发[2009]53号、都政发[2010]42号文件同时废止。今后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以上便是我们整理的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该办法中关于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的规定还是很全面的,赔偿标准也在湖北省算的上中等水平。政府出台这样的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行事,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和老百姓的矛盾自然会减少,征地拆迁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国家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向我国公民征收土地很多时候都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在征收土地的过程当中,有很多问题是需要当地政府提前就拟定好相关解决方案的。而大多数的普通民众都只过多的关注于自己被征收的土地能够获得国家补偿的款项,却忽略了国家征地补偿规定的其他的一些至关重要的...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是指什么
      宅基地虽然因为它特殊的权利属性为集体所有权,所以农村农户对它只有使用权,也需要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证。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


·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什么意思一、土地使用证上应该包括什么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


·房产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吗?
      房产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吗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


·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相信您都清楚,要是夫妻想要在异地协议离婚的话,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要求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此时夫妻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材料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


·加油站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加油站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加油站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的时间。首先加油站是作为商业用地而存在的,其次在一般的情况下,其使用的期限最高是四十年,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策的不一样,使用的期限也不一样,因此还需要看当地政策,最后加油站建设用地是属于国有土地。这个各地标准不同,主要依据各地的地...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要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要怎么办? 一、公司注册地址到期要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却没有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年审。营业执照年审时会看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到期没有续期,那么年审不通过,企业执照就会处于异常状态。另外,如果更换了注册地址,执照上的地址必须变更,否...


·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般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会对补偿数额、安置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其标准颁布的职能,则由各地政府执行。各市镇行政区所划定的范围内,有土地类型、土地数量、土地等级、经济生活水平因素之别,所以由各地政府具体颁布,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实施条件。以下则列举了湖南省邵...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